雅安市为什么不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尊敬的市住建局领导:
芦山县平安路、乐家坝、金花路等各安置点的部分安居房22楼以上的住房阳台是没有水泥柱支撑的飘阳台。该飘阳台是用细小的水管焊接的护栏,护栏外面是用塑料窗封闭的。这样的阳台不是永久性建筑,不知过几年外面的塑窗就会老化烂掉,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此的飘阳台却以全面积计算,而21楼以下具有水泥柱支撑很安全的阳台却只算一半的面积。
根据,这个国家最新的面积计算规范,阳台已不按是否封闭来进行评判,而是以是否在主结构内进行评判。
根据2010年<<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第四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4.1 计算建筑面积的条件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一般应具备以下普遍性的条件:1)应具有永久性上盖。2)应有围护结构。3)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4)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计算规范》从2014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1总则2术语2.0.22阳台balcony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2.0.23主体结构majorstructure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芦山安居房塑料窗封闭的飘阳台不应计算为全面积。芦山相关机构应按国家最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纠正之前的错误决定。
同时期望市建局领导回答一下,雅安市是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敬请领导关心解决为盼!诚谢尊敬的领导!
芦山县相关安居房全体住户
201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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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27 11:49 上传
【2016-06-08 09:41:52】 芦山住建局: 经查,芦山县安居房工程均严格按照经图审公司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施工的,不存在安全隐患。
您反映的面积计算问题。《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的测绘是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进行测量。《房产测量规范》中“8.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和“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而您反映的是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方式,《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适用于建设方和施工方面积结算。
如您仍有疑义,请与县房屋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13340607910。
芦山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