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法院网讯 从采用暴力手段控制客运班线,到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到故意伤害、抢劫、杀人,以樊雄峰、樊珍桂为首的黑社会团伙横跨广东、湖南、江西三省犯案,无恶不做,称霸一方。8月27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修水涉黑团伙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11项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樊雄峰、樊珍桂为首的该黑社会团伙27名被告人死缓、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在长达104页的刑事判决书里,记录着27名被告人的种种罪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底,樊江等人在深圳坪山车站以为停靠的修水客运班线组客、维护秩序为名,从票价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费以获取非法利益。陈为民、樊辉、丁均、卢冰卿、樊珍桂、樊雄峰等人先后进入车站共同“管理”、共享“分红”。樊雄峰和樊珍桂进入车站后,为打击竞争对手,确立强势地位,不断网罗修水籍和湖南籍社会闲散年轻人作为“马仔”,发展各自的势力,并在短短数年时间聚集了卢大平、何雄文、朱云等大批“马仔”。樊雄峰、樊珍桂与樊江、樊辉、卢冰卿、陈为民、丁均之间以兄弟相称,卢冰卿、陈为民具体负责车站的综合业务,樊雄峰、樊珍桂、樊江、樊辉、丁均负责维护车站的秩序,支持收费系统的有效运转,形成共同的利益体,他们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以违法犯罪为手段,以有组织犯罪为表现形式,逐渐形成了以樊雄峰、樊珍桂为组织、领导者,结构层次清晰,成员分工明确,骨干成员相对稳定,人数众多,纪律明确,组织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樊雄峰、樊珍桂被其“马仔”尊称为“老大”、“老板”,为了加强对手下“马仔”的管理和控制,二樊要求“马仔”遵守如下组织纪律:组织成员要团结不能背叛和自行脱离组织,否则将会被废掉;“马仔”或“小弟”必须听从“老大”的话,服从安排,有事必须先向老大打招呼,事后须报告,出了事,老大出面摆平,否则不管;组织所有成员不得吸食毒品。樊雄峰、樊珍桂等人向其“马仔”发放工资、零用钱、提供集中食宿。出资购买砍刀、钢管、铁棍等工具统一保管,以备随时作案之需。
2003年间,修水至惠东的长途客运班线开通,该班线客车途经深圳坪山时,出现了同修水大桥至深圳坪山班线争抢客源的现象,卢冰卿、陈为民等人为了其团伙垄断收取劳务费,达到非法控制的目的,自2004年起通过关系从九江长运公司修水分公司取得了在深圳坪山车站办理修水班车进站业务的“委托书”。随后又将惠东线的客运班车并入坪山车站修水班线合并运营,强行收取二条客运班线上四辆客车高额劳务费、进站费、电话费、行李费并逐年恣意提高,致使二条班线上的股东利益蒙受重大损失。为了让修水至深圳客运线路上的股东、司乘人员、旅客服从该组织的管理,该组织成员对客运线路上不服从该组织安排的股东、司乘人员、旅客随意殴打和威胁,恣意妄为。股东代表樊友炳、王参国等人联名告状,遭到樊雄峰、樊珍桂一伙威胁,股东及司乘人员敢怒不敢言。同时,该组织通过提高收费标准,不给班线上股东结算票款等低劣手段逼迫他们让步,最终达到在客运班车上低价收购股权的目的,黑色资产的收益和孳息又源源不断产生新的利润。这些非法的黑色资产主要用于维护该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以及个人的生活享受:一是投资到修水至坪山的客运班线的经营,该组织多名主要成员购买了修水至深圳坪山的客车股份;二是用于家里新建楼房、添购汽车等;三是用于挥霍、发工资、摆平事、赔偿被害人等。
除了在深圳坪山车站通过强迫交易牟取巨额非法利益,樊雄峰还授意“马仔”卢大平、朱云、何雄文等人在修水、平江等地单独或伙同樊珍桂、樊四保、艾向东、艾向阳等人开设赌场抽取渔利,一方面为手下的“马仔”谋取福利,被告人卢大平、朱云、何雄文等“马仔”参股分红,何雄文、冷兵、陈海宾、徐冰等“马仔”轮流看场子、维护赌场秩序,每人每天领取100至300元不等的工资;另一方面从赌场抽取费用为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提供经济帮助,以期维护犯罪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丁均、樊江等多名被告人在犯罪后逃跑或受审期间,该组织均提供资金,作为外逃费用或用于请律师为其等辩护。在利益的驱使下,众多“马仔”心甘情愿地沦为樊雄峰、樊珍桂的犯罪走卒。
为维护组织利益,确立强势地位,樊雄峰、樊珍桂团伙成员依仗庞大的黑恶势力,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殴打无辜人员,并指使团伙成员持械与他人等人聚众斗殴。自2003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共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案件几十起,疯狂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多人轻伤、轻微伤,并毁坏汽车4辆,气焰嚣张,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认为,1999年以来,樊江、陈为民、樊辉、丁均、卢冰卿、樊珍桂、樊雄峰以深圳坪山车站为依托强行收取修水至坪山、惠东线路客运班车高额劳务费、进站费、电话费、行李费并恣意提高。樊雄峰、樊珍桂并不断网罗大批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樊雄峰、樊珍桂为组织、领导者,樊江、樊辉、丁均、卢冰卿、陈为民、何雄文、徐冰、冷兵、陈海宾、朱云、卢大平、吴杰为积极参加者,姚虎星、彭备见、樊耀轩、樊宏勇、吴仕镜、徐海军、冷劲青、陈小清为成员,组织纪律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暴力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殴打无辜人员,确立强势地位;通过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牟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以维护该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和威胁客运班线的股东、司乘人员和旅客;通过暴力牢牢控制了修水县大桥等乡镇和湖南平江县龙门、虹桥等地开设的地下赌场,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樊雄峰、樊珍桂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遂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樊雄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万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樊珍桂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7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11项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丁均等其他团伙成员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不等。同时追缴樊雄峰、樊珍桂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
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