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信访部门认真对待群众的诉求

我的诉求编号是LY14042700002,但没有解决我的诉求问题,随后我又再次提交了诉求,编号是LY14051800003,但是还是象第一次的一样,又转到工商局处理,照样没有解决问题。既然工商局说不是他管的,为什么信访部门还要再转给工商局,是信访局的人业务不熟还是政府间的互相推诿,我想要解决的是其用居民房屋作为液化气存放仓库,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我不管他有无证经营,我们只要液化气仓库离我们远点,只求平安,请政府将我的诉求给城建部门或消防安全部门等可以解决问题的部门去处理,别在对群众的诉求敷衍了事。我们知道有规定不能在居民区存放大量液化气的。盼政府尽快解决。
该诉求件正在调查处理当中,答复意见正在拟定,详情请咨询0597-3842279.(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4-6-11 09:36回复)
求平安:
你好,你于2014年5月18日在12345政务网的诉求件已收悉,经我局核实,该户为上杭县恒发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林华经营部;成立于2008年,供应许可证编号:杭燃供006号,负责人:李林华;联系电话:13806992426,于2012年10月25日搬到上杭县临江镇北环路西段驷马桥七巷六号;负责人由李林华改为刘德寿(联系电话:13959001013)。我局对该户核准为瓶装燃气供应站,仅用于瓶装燃气供应,不得作为仓库使用。经现场踏勘,该供应站存放的大部分为待处理的空瓶,充满待售的仅有6瓶,我局已责令上杭县恒发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马上整改,将空瓶处理,并加强对该供应站的管理,严格按照行业规定执行安全监管。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6月12日
(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4-6-12 08: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