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的时候说不喜欢可以退,现在却成了定金,不让退。”5日下午,柴桑区的蔡女士向掌中九江记者反映,称自己的父亲被位于开发区九江出口加工区天池路的香榭丽都小区销售人员以随时能退订金的方式忽悠了2万元。
市民:“如果不能退,我肯定不会交这钱”
据蔡女士介绍,29日当天,在南昌工作的她突然接到父亲的电话,父亲称想购买一套小房子。“那天我父亲给我打电话说想买一套小房子,因为刚好我自己在这个小区有一套房子,他们就想找一个离我近一点的地方买,我就告诉他说可以先看看,买房子是大事要好好考虑。”
蔡女士的父亲蔡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其实是看中了这套房子,但想到女儿说的话,自己也不敢轻易交钱。他说:“销售人员跟我说她这边的房子卖得很好,如果确实想要就要交2万元的订金,我还特意问了她如果不想要,这个钱能不能退,她非常肯定的说可以退,这我才敢交钱的。”蔡先生表示,如果销售人员说不能退,自己肯定不会交钱。
“当时我父亲说可以退,我就以为会是个收据,等我回来之后发现是个房屋订购确认单,这才发现了问题。”对此,蔡女士还认为,房子是写自己的名字,自己并没有看到相关条款,那么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父亲代签是否有效呢?
销售人员:肯定没说过可以退
当天下午,记者陪同蔡女士及其父亲来到香榭丽都销售中心,负责接待蔡先生的销售人员周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从头至尾都未曾讲到定金是可以退的事情。她说:“蔡先生之前也来过我们这边看房子,29号他又来到我们这边,说确定要买房子,我还说他买房子的话要不要问一下女儿的意见。”
周女士说,由于蔡先生确实来看过几次,于是就为他申请了开盘优惠,交认筹金抵房款。“我说认筹金不买房子可以退,他也跟他女儿打了很多次电话,最后决定还是想买。”周女士说,蔡先生之所以不想买房子是因为蔡女士认为公摊面积过大,所以才想退的。
随后,记者从蔡女士提供的一份未打印的购房合同中看到,原房屋共计36.26平方,其中公摊面积达10.53平方米,约占总面积的29%。如此之高的公摊占比是否合规呢,周女士称该房屋属于酒店型公寓,双电梯、双楼梯,并且都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由于当时情况已无法还原,销售人员到底有没有说能退也无从得知。但销售人员周女士说,介于蔡先生的情况,已向公司申请退款,但具体能不能退也无法确定。目前,双方仍就退款一事争执不下。
知道一下:
买房交定金时应注意与开发商/卖家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协议,定金就没有法律效力。不仅如此,购买者应分清订金与定金的概念。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签订认购书时,要看清认购书上写的是哪种金,以免自己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开发商/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需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