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山路一期潮人街B—51的店主,楼下正新鸡排一直排油烟很大,从三月份开始非常影响我们的营业和身体健康。现在我们店的员工肺部和呼吸道出现不同程度的病症,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是由油烟引起的,并开了药,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及时处理一下。
陆女士:
现将您反映的“中山路正新鸡排油烟污染”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2016年4月初,我局城中城大队接到中山路潮人街商户及周边居民反映正新鸡排店在营业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对周边商户及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经我局中城大队现场核查,正新鸡排店主要经营油炸类食品,在经营过程中确实有油烟产生,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致使产生的油烟对附近商户、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对此,我局中城大队于2016年4月6日对该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店业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影响。之后,该店在我局中城大队督促下,安装了北京华夏之星洁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型号:HX-YJ-D-6A)。
2016年11月,中山路潮人街商户再次向我局中城大队反映正新鸡排店产生的油烟对他们造成严重影响。我局中城大队在接到信访举报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在该店周边未见有明显的油烟排放现象。因目前我局尚不具备油烟检测的设备及资质,专业技术支撑不足,单从视觉、嗅觉等感官上无法判别该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的油烟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11月30日,我局发函至市环保局,请该局协助对该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的油烟进行监测,并出具检测意见,以便我局进一步处理。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2月30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6-12-30 08:28回复)
陆女士:
现将您反映的“正新鸡排油烟污染”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2016年4月初,我局城中城大队接到中山路潮人街商户及周边居民反映中城中山路一期正新鸡排店在营业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对周边商户及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经我局中城大队现场核查,正新鸡排店主要经营油炸类食品,在经营过程中确实有油烟产生,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致使产生油烟对附近商户、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对此,我局中城大队于2016年4月6日对该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店业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之后,该店在我局中城大队督促下,安装了北京华夏之星洁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型号:HXYJD6A)。
2016年11月,中山路潮人街商户再次向我局中城大队反映正新鸡排店产生的油烟对他们造成严重影响。我局中城大队在接到信访举报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在该店周边未见有明显的油烟排放现象。因我局不具备油烟检测的设备及资质,专业技术支撑不足,单从视觉、嗅觉等感官上无法判别正新鸡排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的油烟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11月30日,我局发函至市环保局,请该局协助对该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的油烟进行监测,并出具检测意见,以便我局作进一步处理。12月 23日,龙岩市环保局复函,告知目前龙岩市环境检测站不具备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监测资质,该局正在起草相关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备案办法,届时如该办法通过实施,市环保局将会将已备案的监测机构名单提供至我局,以便我局进一步处理。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月6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7-1-6 08: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