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企业和“老字号”有新政策|参与标准制定并起主导作用最高补助50万元

鼓励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又有新政策。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起主导作用的,最高将给予50万元的补助。
日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黑龙江省鼓励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补助金政策实施细则》,对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起主导作用的,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的补助。
按照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补助资金。在无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增设审查环节和门槛,增加企业获得补助资金的负担。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部门直接下拨到获得补助企业,不得拨付到第三方再转付到获得补助企业。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企业,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另外,自发布申报通知之日起三年内制定或修订的各类标准且仍在执行的,也可申报补助资金。
啥样的企业能获得补助?
此次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其中,民营企业是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控股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老字号”企业是指已列入黑龙江省“老字号”企业数据库的企业。
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
怎样才算主导企业?
企业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算主导企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唯一起草企业;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前三位的起草企业。
申报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基本条件:
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正常生产经营;
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依法完税。
2
其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提升黑龙江省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