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长汀县农村一幢八十年代建的土坯房,现在墙体倾斜开裂,想拆除部分房屋重建一座。在申请重建过重中村委说包村干部不同意,因为本人在2013年计划外超生1孩(第二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没交清(已交了1万多元),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这是什么规定?请长汀县国土资源局和卫计局相关部门回应!谢谢!
“长汀”同志:
您好!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至于您反映未交清社会抚养费涉及影响旧房拆建的问题,并无这样的规定,即不能以是否违反计生作为其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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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15日(长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 2016-7-15 15: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