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严重

武平县南门段树子坝公园每天上午有人跳广场舞,下午又有人用高音喇叭唱歌,严重影响了我们周边群众的生活。这一带群众很多上班族,家有小孩老人,长期遭受上午广场舞和下午高音喇叭唱歌的噪音侵扰,我们期盼能拥有一个安宁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希望有关部门处理扰民行为,工作日的广场舞及高音喇叭唱歌,要求调低音量,时间压缩在一小时内;周末禁止跳舞唱歌,保证周边居民能有个安静的周末休息。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白天50分贝,晚上40分贝即可成为噪音;在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55分贝,晚上45分贝即可成为噪音;在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60分贝,晚上50分贝即可成为噪音。《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噪音扰民纳入了处罚的范围,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有关部门完全可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我们希望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制止严重的噪音扰民。
居民:你好!
2016年9月18日来邮已收悉,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你反映树子坝公园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我局平川派出所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现场劝阻,要求将喇叭声音调小,以免影响周边还在休息的群众,并将此情况通报南门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经做工作,广场舞组织者表示同意将声音调小,尽量不影响周边群众休息。
谢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理解。
武平县公安局信访办
2016年9月28日
(武平县公安局于 2016-9-29 15: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