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自已印制并传发的单上印上“最实惠的价格” “价格最优 ”“ 价格100满意”的文字表述或图案是否符合《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咨询一下: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是否包含“最实惠的价格” “价格最优 ”“ 价格100满意”?
如果没包含的话.咨询(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是指包含哪些?请帮忙列举出来.
“最实惠的价格” “价格最优 ”“ 价格100满意”的文字表述或图案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
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最实惠的价格”、“价格最优”文字表述,涉嫌违反现行《广告法》第七条第三款的禁止性规定。商家使用上述用语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商家的以上用语为虚假的欺骗性价格表示。
自《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于2015年3月15日施行起,《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同时宣告废止。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五款“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和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的规定,对于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应转置由《价格法》调整。《价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莆田市工商局于 2015-5-19 16: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