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血与火的历史启示我们,落后就要挨打,只有不断提升国家综合实力,才能使中华民族更加坚强有力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极为繁重,在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中,我们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我们要实事求是,将这“十六字”方针贯彻落实好。
加强法治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制环境。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以加强法治建设来规范行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要建设完备的法治服务体系,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夯实法治根基。我们要推动法治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深入法治实施,活跃社会主义法治生命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立法的意义在于用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守法、公正司法,每一阶段都是不可缺少的部分,都需要我们落实在行动上。立法先行,以民为本,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自然得民心,受拥护,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追究机制,责任追溯机制,以制度化的方式落实法制化建设;文明执法,严厉追责,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公正司法、严格司法,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我们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保障人民参与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推进严格司法,绝不允许法外开恩。
监督法治运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成果。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一重要环节,加强对行政权利、司法活动的监督,让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阳光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忠于国家,服务人民;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和监督体系,不断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逐步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党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三步法”,即决策事项调研机制、党委会前酝酿机制、民主决策问效机制,坚持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居)务监委会对村级事务的监督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让权力得到制约,维护法治建设成果,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规范化运行,让中国的发展在深刻变革中依然井然有序。
蓝图已经绘就,目标催人奋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推动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井然有序的社会环境,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以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的眼光,从思想上、制度上全方位进行谋划,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解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