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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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医保是什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市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黄冈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将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不受户籍限制。医疗保险政策再无城乡之分、制度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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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该时间段办理参保或缴费手续的,可在2018年2月底前补办本年度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缴费标准为全年度标准,享受待遇时间从缴费票据记载日期的次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参保缴费的不予补缴,该年度不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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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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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乡居民通过何种途径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集中登记缴费,城镇地区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到当地指定商业银行缴纳基本医保费;乡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由所在行政村负责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乡镇人社中心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在校学生、园(所)幼儿原则上以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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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入学学生如何参保?
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入学当年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若当年发生住院医疗费用需补缴当年的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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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生儿如何参保?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免缴当年参保费用,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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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哪些特殊人群享受政府资助?
按规定应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的困难人员,由相应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参保、统一缴费。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伤残军人、孤儿、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同级政府全额补贴;低收入家庭老人和精准扶贫对象个人缴费由同级政府给予补贴。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执行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政策。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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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能否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不能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本年度已参保缴费的居民,当年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按职工基本医保的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就 诊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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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参保居民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协议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在医药机构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全额垫付,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参保居民外出或在异地居住期间发生疾病需在统筹区外异地就医住院的,需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平台的,按规定实行即时结算;未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由患者先行垫付后再按规定报销。参保患者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需使用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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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参保居民如何转诊转院?
参保患者因病或因本地医疗技术限制确需转诊转院,需经当地二级及以上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建议,报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批准。转诊转院原则上只准转到统筹区以外的协议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未在转诊协议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或转非协议医疗机构的首先自付10%;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转院的首先自付20%。
待 遇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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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合规住院费用如何起付报销?
(一)起付线:
一级和乡镇二级医疗机构标准为300元;二级医疗机构标准为500元;三级医疗机构标准为700元;转统筹区外医疗机构不论级别标准一律为1500元。
因同一病种15日内再次住院的不收起付线;从低级别医院往高级别医院转院的须补足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和晚期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期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期,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收一次起付线。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住院费用累计限额为10万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在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直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对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和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保险年度内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三)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乙类用药、特殊诊疗项目和特殊检查首先自付10%,医用耗材首先自付30%;一级和乡镇二级医疗机构按90%的比例报销,二级医疗机构按75%的比例报销,三级医疗机构按65%的比例报销,转统筹区外协议医疗机构不论级别一律按55%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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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参保居民享受何种生育医疗待遇?
正常分娩支付限额为800元、剖宫产支付限额为1200元。其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在限额线下据实结算,超限额的按限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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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意外伤害享受何种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如果发生意外伤害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属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支付。因参保居民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认定的,依法不享受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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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哪些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一)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二)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精神病除外);
(四)非治疗性的整容、美容、矫形、原发性不孕不育、保健、按摩、减肥、增胖、增高等发生的非病类治疗费用;
(五)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六)交通事故、民事伤害、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
非治疗性的整容、美容、矫形、原发性不孕不育、保健、按摩、减肥、增胖、增高等发生的非病类治疗费用;不予报销.
牙科在县人民医院也是编制科室,虽然牙疼不是病,但治牙为什么不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