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屋撤销质押

我八月初把邮政储蓄银行的房贷还清了,请问要等多久才可以去房管局撤销质押呢?具体需要准备什么手续呢
您好,您的咨询回复如下:
一、由于房屋撤销质押业务不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因此,一直以来我市各区均没有开展咨询人提及的办理房屋撤销质押业务。如咨询人已办理了咨询的是房地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的业务,可以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因此,咨询人在还清银行房贷后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房地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仅供参考,以各区公布为准):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收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收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收复印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收复印件)或户口簿(收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收复印件);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复印件);
(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收复印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收复印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收复印件)及由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有效证明文件(收原件);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收复印件)、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收复印件),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收复印件)。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收原件)。
(8)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交《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含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地产他项权证)(原件);
5、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原件);
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禅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禅城区魁奇路澜石金属交易中心4-5楼,电话:88881200;南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海区南海大道北28号,电话:81213175; 三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2号,电话:87786451; 高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明区三洲百灵路88号,电话:88620920。
2017-08-16 09: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