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明珠体育馆的地盘怎么被旅馆、酒巴、饭馆给抢占了???
这符合“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体育设施用途的,必须经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原设施面积和标准建设偿还。”吗????
潜伏网民: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说得非常好,根据《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体育设施用途的,必须经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原设施面积和标准建设偿还。如世纪莲体育中心建成后才可以拆新广场,南海体育公园建成后才能拆南海体育场等。
但您所说的岭南明珠体育馆目前不属于这种情况,因为岭南明珠体育馆内的酒店是原来设计规划好的馆内配套设施,是方便运动员、裁判员比赛时食宿用的。按照国际惯例,具有一定规模的体育场馆,要配备酒店等设施,如北京体育馆、广州天河体育馆等都有这样的配套设施。至于岭南明珠体育馆旁边的附属设施问题,应与岭南明珠体育馆分开来讲,因为这是原来规划好的可商业开发的馆外配套设施,目的是实现以馆养馆。最近,我们也发现岭南明珠体育馆个别设施没有遵守体育法规,我们已责令其进行整改。今后,我们将严格对它进行监管,同时也请网民朋友多提宝贵意见。佛山市体育局
2010-04-01 12: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