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第九期旧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第三页第六条中:“办理安置房“两证”所需的材料由被拆迁人提供,费用由拆迁人承担,超面积安置的契税由被拆迁人缴交。”上面这款说的难道还不够清楚吗?被拆迁人只需要缴交超面积安置的契税。当初签订协议的人,和现在办理房产证的人是同一个人,是属于赠与吗?
关于LY15010500023 诉求件的答复意见
“一道题”:
你反映的关于武平县第九期安置房办证契税缴交问题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你的主要诉求
办理武平县第九期安置房“两证”所产生的税费不应由你承担,而应由拆迁人负担,签订拆迁协议和要办理房产证的是同一人不存在赠与行为。
二、调查核实情况
若签订协议或办证时产权发生转移,事实就存在了赠与行为,存在赠予行为的,安置面积不论是否超出拆迁面积,经咨询税务部门,都应当依法纳税。
三、处理意见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若有问题,可咨询税务部门。(武平县旧改指挥部于 2015-2-3 09: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