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丹棱县张场镇一个刚刚创业起步的打工回流一族,在这里先感谢您们的创女创业贴息贷款,在您们的支持下我于今年2月份在我当地信用社办理了这个业务,并且用这笔款项开始经营一家布艺窗帘店,因为有足够的资金做后盾,货源充足,品种齐全,在加上我和老公的辛勤劳动,生意也还算有了一定的起色,但是,因为当时办理的是2年的创业贴息贷款,而且当时信用社说的是我先垫付一个季度的全额利息,从第二个季度开始返还贴息后多交的利息,可是,到今天我已经交了3个季度的利息共计5100左右,没有收到您们所谓的返还的部分利息,马上12月份开始了,我又要再交一个季度的利息了,但是,现在刚好是生意的黄金时段,需要足够的资金来流动,请问,我如果不交第四季度的利息信用社又会对我的信用评价为差评,继续交,那我的贴息究竟何时可以返还!请各位领导看后给确切回复!盼!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经[2013]84号)文件精神:国家有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待省上明确后,我市将按照省上要求推进2012年以来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
201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