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纪委与媒体的公开信
四川巴州区尖山村(通木垭)耕地被非法建厂
先申明我本人不能实名举报,主要原因是我一家老小还要在村里居住生活,以防打击报复,我只能以事实说话。在此,我以一个农民的身份向纪委与各媒体问好并邀请您们来四川巴中市巴州区尖山村(通木垭)这个地方实地调查采访。恳请各媒体深度调查报道我村耕地被非法建厂扩大企业这一重大事件。
关于我们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尖山村(通木垭)耕地被非法建厂的具体情况简述如下:
2011年期间,巴中明扬汽修厂来我们村租赁土地,声称用于临时停车和汽车修理的场地使用,该厂老板杨某承诺租期满后给我们农民复耕。淳朴的农民不懂法律法规,当时就以每年1500元/亩租给该企业,租费的名称杨某和村上干部说是土地青苗补偿费。2014年我们村民发现,当年与我们村签约的明扬汽修厂已经改头换面变成了顺义车辆检查站,顺义车辆检查站这个名字是听该厂工人说的,是什么名字不重要,但是我们农民昔日的基本农田和耕地上现已建起了永久性的办公楼,还建有多个钢棚车间和永久性水泥地板,具我村一位懂建筑的村民现场目测,说该企业现在扩建的占地面积不少于60亩。具体占地面积,我已经向国家国土资源部投诉,等国土资源部通过卫星定位对比出来的数据吧!媒体和纪委可以向国土部门求证。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我们四川省在2013年底制定出台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提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把依法治省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关键性工程来抓。省委书记王东明强调,推进依法治省,普法必须先行,在这种大背景下,各级司法部门开展了法制宣传,让我们农民学会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巴中明扬汽修厂在我村非法占地开办企业一事,我查阅了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
针对巴中明扬汽修厂在我村圈地建厂一事,我认为巴中市巴州区尖山村(通木垭)“明扬汽修厂或者叫巴中顺义车辆检查站”项目属于典型的“以租代征”违法行为,涉嫌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这里我用一个农民的法理思维来说一下“以租代征”。巴中明扬汽修厂在我村违法圈占土地建厂就是最好的案例,典型的通过租用我们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我举报四川巴中市巴州区尖山村(通木垭)这一企业非法占用农田、耕地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及第43条第1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第76条第1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三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及第54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规定,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指导督促编制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审批。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
结合相关法律,我认为巴中明扬汽修厂来我村租地办厂属于违法行为,我们的耕地已经无法耕种,恳请相关部门查处,责令企业恢复原貌。该企业法人杨某与农民签订的租赁协议属于无效契约。同时我要问农村基层干部是否有签订“以租代征”协议的权利?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1章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定有明确规定,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很显然巴中明扬汽修厂在巴州区尖山村(通木垭)建厂,其行为是被禁止的。
如今,我村(通木垭)这块土地上的车辆检测站厂房和办公楼已大致建成,目前仍在施工中,施工痕迹随处可见。此事引起了村民强烈不满。我们也知道国家为了保护土地、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要边查边拆,不遗不漏;同时,严格依法追究违法用地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最后我强烈呼吁相关部门立案查处,千万别隔靴搔痒般的应对问题,置黎民百姓的利益于不顾,不作为,欺下瞒上,相信在法治中国的大环境下,违法企业与腐败官员是无处藏身地。我的这段文字已经转发给中纪委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交流平台,再次呼吁拆除该企业,打掉其保护伞。
================================
市城管执法局一支队关于《四川巴州区尖山村(通木垭)耕地被非法建厂》一贴的回复
网友“农民告状”,您好!
您在发表《四川巴州区尖山村(通木垭)耕地被非法建厂》一贴,我支队高度重视,庚即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建设情况
2012年5月21日,巴中市名扬汽贸有限公司与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尖山寺村七社村民委员会签订联办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指出,甲方尖山寺村村委以集体山坡非耕地50亩作为投资条件与乙方联办企业,合作期限为30年。经该村党员及村民代表开会研究同意,双方达成联办合作协议。
2012年5月29日,巴中市名扬汽贸有限公司启动厂房建设,建设框架结构厂房1314.78平方米,钢架结构厂房6755.45平方米,活动板房8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57.83平方米,2012年6月20日投入使用。
二、检测站审批情况
2013年3月7日,巴中市顺义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市名扬汽贸有限公司以巴顺办〔2013〕08号文,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成立建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请示”。2013年6月10日,经市质监局会同市公安局审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巴中市顺义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建设机动车监测站。2014年6月11日,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汽车检测站项目进行备案,备案建设地点: 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尖山寺村七社稻子梁,备案中确定了建设内容为机动车安全技术、环保尾气和安全综合性能等检测线。备案建筑面积9036平方米。2014年7月29日,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巴州区分局向巴中市顺义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了《临时使用土地许可证》(巴国土资分临准字〔2014〕第03号),用地面积3.2335公顷,计97.368亩。
目前,巴中市顺义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正在按照审批事项进行建设。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巴中市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支队
2014年11月4日
这样的企业应当严惩!
典型官商勾结纪委该严处
土地是百姓的命根子,是官员的钱袋子!
以租代征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在巴中似乎不属于犯罪,原因在什么地方呢?
哥们,如果该厂吧赔偿给你到位了,你还反映和在论坛发表不?请正面回复,如你回复了我就回复你。
这就是个典型,媒体应该曝光,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这个面积不小哦,60亩
的确是这样,看来习大大要来管了。
经调查,该厂建设用地属于非法占地,初期的展场是名扬汽车贸易商卖车的,以租代征。后扩张计划建设汽车检测站,照样是以租代征。:@
巴中政府是不关心老百姓的问题的!
这么大的面积如果手续不合法肯定有关部门要查的
#在这里快速回复#这样的企业应当严惩
这样的企业应当严惩
老百姓的土地还是国家的土地,你有土地你娃娃钱给少了就闹,你发财了咋不做点好事呢?
要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现!
以租代征属于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应严劣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