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回家祭祖,随便去民政所领取慰问金,可是所领导说不是每个参战人员都有慰问金的,要有患重大疾病的家里确实困难的才有慰问金,请问这是中央民政部规定的吗?
根据民发[2007]99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享受定期补助,目前的标准是500元/月,由各县区财政部门统一打卡发放。关于对军队退役人员走访慰问,经查询有关政策,一直以来,从国家到地方提倡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对重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并无规定要进行普遍性走访慰问。
永州市民政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