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师退休待遇

尊敬的市领导:
我们是国企退休老师,根据国办发(2004)9号文指出:“由于企业
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及退休待遇执行的政策与地方政府办中小学不尽相同,
造成大部分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有关规定,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龙岩市国资委将第一批获批准的,龙岩市已退休的企业教师从2011年1月起按退休教师标准补发了工资待遇。在这里,首先代表全体国企退休教师感谢各级政府对国企退休教师的关心和厚爱!由于第一批基层有些上报材料不全或漏报人员,2013年3月,龙岩市国资委又上报了第二批国企退休教师名单。这批退休教师名单已经上报一年多了,至今还没音信,不知为什么?恳请有关部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关心一下我们这些退休教师!不胜感激!
刘言:
你好。你网上来信《有关教师退休待遇》收悉,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1.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四部委的实施意见》精神,教育部只负责“对所报退休教师资格及同类退休金标准进行审定和复核”。
2.2013年3月,市国资委送来7位退休教师材料,我局抓紧时间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于2013年3月底反馈给市国资委。
3.2014年6月以来,市国资委陆陆续续送来60多位退休教师材料,我局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于2014年7月上旬反馈给市国资委。
4.如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请直接向市国资委企业科咨询。
龙岩市教育局
2014年7月22日
(龙岩市教育局于 2014-7-22 18: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