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该市住宅用途的,但多家业主私自开店经营改变了本来的用途,望有关部门可以实地考察。
老百姓:
现将您反映的“中骏蓝湾香郡住改商”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现中骏蓝湾香郡小区住改商的有2#101黄XX户、3#101简XX户、3#104邓XX户和4#101吴XX户等四户。
根据中骏蓝湾香郡规划图纸,上述四户均非商业性质,其中3#101和3#104都存在擅自拆改阳台,占用公共空间,改扩建大门,破坏绿地的行为。我局曹溪大队已对上述两户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恢复原状。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机制的通知》(龙政综[2012]199号),我局于2016年9月和2017年1月向市水务集团、国网龙岩供电公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发函要求分别对3#104和3#101户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和暂缓办理房产证或限制房产抵押、交易等措施。国网龙岩供电公司已于2016年10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3#104和3#101户采取了停止供电服务措施,至今仍未恢复。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已经核发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鉴于上述四户已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我局于2017年7月3日向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函,建议撤销四户的许可证照。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5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7-7-5 17: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