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发电厂集资房办房产证

恒发电厂员工下岗几十年了,但属于我们的集资房,房产证却一直不办给我们,请相关领导关心一下我们下岗员工的权益
先生/女士:您请求解决办理莲东恒发电厂生活区集资房不动产权证问题有关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主要诉求莲东恒发电厂生活区集资房不动产权证至今未办理,现请求解决该集资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有关问题。二、处理意见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3号令)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而进行的一项行政确认行为。2.经核实,莲东恒发电厂生活区集资房项目业主(龙岩恒发电业有限公司)与小区业主在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上存在内部纠纷,导致未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议该项目业主与小区业主协商一致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的规定,提供不动产权属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我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我中心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时限内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5月8日(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7-5-8 16: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