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发生两车刮擦等轻微交通事故后你会怎么做?
答:
报警,然后等交警来现场处理。
小编先不回答你该怎么做先看看下面两个事故案例:
案例(一)
5月29日发生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取证后,向事故双方出具了《嘉兴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联系卡》。
5月29日,事故当事人沈某到医院接受检查。
6月2日,事故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嘉兴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协商处理交通事故。
6月2日上午9时39分,民警开始受理。
向事故双方出具民警上传的事故现场照片
6月2日上午9时40分,民警对事故当事人出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6月2日上午9时43分,民警对事故开始调解。
6月2日上午9时55分,事故调解成功,从受理到调解成功共用时16分钟。
案例(二)
6月2日8时50分发生机动车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
6月2日上午9时10分,事故双方当事人来到嘉兴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协商处理交通事故
6月2日上午9时13分,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6月2日上午9时16分,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无异议。
从受理到事故责任认定仅用时6分钟。
通过上面两则事故案例,小编就想告诉大家,像发生类似的交通事故应当到嘉兴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处理交通事故。
可能好多驾驶员会产生疑问,我为什么一定要去嘉兴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处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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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一:跑一次
建立嘉兴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其主要目的是方便群众解决物损交通事故,减少群众事故处理等候时间和往返次数。让事故双方跑一次处理好交通事故:
1、免费提供证件、证明等资料的复印;
2、《嘉兴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联系卡》第一时间告知注意事项;
3、提供电话一次性告知咨询业务;
4、处理中心配备警力充足,民警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10年以上;
5、处理中心提供身份网上核实(如驾驶证未携带);
6、处理中心常年不休;
7、处理中心为群众提供整洁、舒适的环境。
理由二:处理快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能现场无视频监控取证的)、符合快速处理(当事人无法通过网上处理的)的物损事故,当事人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用手机等设备对现场拍照取证,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在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后,24小时内共同前往就近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处理。 有专职警力对报警的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调取事故发生时的视频监控资料,下载汇总现场勘查民警通过网络上传的现场照片,确保责任认定的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在处理物损事故,一般用时
不超过20分钟。理由三:可罚款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大部分都是磕磕碰碰的轻微交通事故,然而,如果事故双方因为赔偿问题难以协商一致,又不及时挪车,很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严重影响人们的出行。那么,事故造成交通堵塞怎么处罚呢?
物损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如双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3款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第3款,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快速处理注意事项
1、事故双方当时人必须同时到场。
2、携带《嘉兴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联系卡》。
3、机动车驾驶人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强制保险单。
4、伤者(方)携带医院出具的医院初步诊断证明。
5、家属代为处理的,携带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6、当事人可以提供记录事故发生的行车记录仪记录。
7、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警部门处理的: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交警部门应当受理;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交警部门不予立案。
市本级快速理赔处理中心地址
原海盐塘路(易路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已搬迁至富民路A-168号,联系电话:0573-82532613。
原中环西路(万事达)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搬迁至中环西路709号(浙江省荣军医院北侧),联系电话:0573-82817195。
市本级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处理中心工作时间:8:30-11:30、14:00—17:00。
来源:嘉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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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都是一直这样的嘛。。。
不错,帮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