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建龙建建【2016】29号文1.1.3条款规定了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严重违反了建筑投标法和建设部{2015】140号文的相关规定,这种政策文件严重影响龙岩市的投资环境有损龙岩开放形象!请求市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撤销!以免给有关人员**的机会!谢谢!
刘先生你好:
该文件(龙建筑【2016】29号)是按照《招投标法》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补充意见》(龙政综【2009】194号)“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市施工、监理等企业”规定的条件下制定。(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6-9-29 09:1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