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5年龙岩市市招三支一扶的志愿服务者,签订了三支一扶协议书,今年8月份就要期满了,但是目前刚怀孕四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要延期,问了市里面三支一扶说这个协议期满就是结束了,没有延期的说法。请问这样符合国家政策么?是以这个政策为准还是以国家规定为准。
根据《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第十五条和第九章 第三十五条要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协议自动终止,不延长服务期。”、“各设区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我市严格按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服务期满解除“三支一扶”协议后,该政策自动结束,毕业生不再享受服务期间的相关优惠政策,并于次月停发生活补贴。服务期满的毕业生是否留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由原服务单位自行处理,市“三支一扶”办不再统筹管理安排。(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5-24 09:1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