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台高速台州方向296km,载重货车超速20%—50%。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大货车司机的孩子,我父亲常年跑山东到浙江台州这条线。首先感谢贵省健全的法制,我们大货司机没有遇到过吃拿卡要的现象,我们也遵纪守法没有交通违法行为。但是有一事还要向您反映,因为这关乎我生计问题,恳请您关注。在前几天,我父亲用手机查询交通违法记录,看到:3月21日,我父亲在常台高速台州方向296km处超速20%—50%,处罚金200,扣12分。意味着我父亲要降级。经过我父亲仔细回忆,一是当时真没提前看到限速标志,就按照平时的开法来驾驶的;二是不知那条高速限速多少,我父亲的车车是好几年的三桥牵引车,装着货怎么可能会超速20%以上?发动机也吃不消啊。恳请贵领导给予关注,麻烦您:一是看当条路段限速设置是否科学;二是能否向我提供一下超速证据,限速多少,我父亲的车速到底是多少?因为我平时开车不会超过80公里每小时;三是能否高抬贵手放他一条生路,或者只罚款不扣分,我们普通老百姓没关系没门路,直接扣12分等于断了我们生计。再次麻烦领导,我现在是投诉无门,只能在这里求您了。拜托拜托。
网友你好!你的信访收悉,现回复如下:许多交通参与者对高速公路限速及公安部门依法整治超速违法行为存在误区。高速公路限速值的确定是由交通道路设计单位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提出意见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设置、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因此,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由交通部门负责设置、维护,详询交通部门。经查, G15W常台高速台州方向路段对小型车辆限速90KM/H,对大型车辆限速为70KM/H,其中隧道内限速60KM/H,80KM/H。在296K+600M处有测速点,在287K+450M、294K+610M、295K+320M均设有“小型车辆限速90、其他车辆限速70”的限速标志,294K+850M右侧护栏外设置有“前方测速”的提醒标志,标志设置均符合要求。我总队所使用的交通监控技术设备经质量检验部门鉴定合格,且在正常工作状态。所有测速仪均由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测确定后再使用,每台检测仪的检测详情请进入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网站上查询。《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455 号对科学合理设置测速取证设备有具体要求,我总队全部测速仪的放置均符合规定,设置了测速警告标示,并公布在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网站上,欢迎查看了解。同时为了保护司乘人员的个人信息,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不向社会公开,你可以到违法处理窗口查看相应的照片。鉴于鲁Q68621大型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已处理完毕。如果你对交警处罚有异议的,根据交警给您的处罚决定书提示,您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了你与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请遵守交通安全法,安全行车,谨慎驾驶!
浙江省公安厅 2017/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