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央视315晚会,提出了一个问题,就是代扣费的的安全性问题。
我就这个问题思考了一下,我跑去佛山移动问,再问了2家银行,更令我困惑,请工行指点
以佛山移动、工商银行、储户三方为例,站在工行立场,究竟如何看待托收的法律关系?目前,佛山的做法是工行的储户拿着工行存折,到佛山移动提供一系列证明,签订一份协议,以后移动公司就可以在工行存折内扣款了。
前几日,我跑到移动,说取消委托,改现金缴费。移动公司表示不同意,只可以修改委托账户、银行,不可以取消委托。我于是向95588查询,95588表示在移动签订扣费协议的,储户自己和移动协商解除扣费;在工行签订的,在工行解除。我表示,移动公司不同意解除,但我又不想让移动继续从我存折内扣费,95588表示,请储户自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好一个“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首先要看清楚其中的门道,但是我却看不清楚。
我觉得仅需储户与移动(商家)签订协议书,银行就允许移动(商家)扣款,这好像太儿戏了。银行既然接受移动的指示,从储户存款账户划扣款项,相信银行和移动之间肯定有清算、代收费协议,这层面我就不关心。不过,银行在向移动(商家)转移储户财产的时候,是否需要明确这是储户真实意义么?倘若移动(商家)由于某些原因被骗,比如有人伪造存折、身份证明文件到商家签订委托扣款合同,但储户对此毫不知情,当储户要用钱,到银行提款,发现全部被商家扣收,银行在这事上该负什么责任呢?
对比一下我们旁边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他们业务的法律关系非常明确。储户开户的时候,必须预留签名,因为香港是不是用密码的,但凡支票、提款一律在柜台签名就可以了,工银亚洲柜台是没有密码键盘的。用户如果需要使用代扣费服务的话,会向商家发出“直接扣款授权书”,银行储户必须在授权书上签名,授权书商家必须拿到银行,由银行核对签名,认可授权书才会按照商家发出的指令付款。当储户通知银行,授权书已经被终止的时候,银行则不会再遵从商家发出的任何付款指令。
在香港,代扣费的法律关系是非常清晰的,银行保障储户的财产安全,也兼顾社会的交易便捷。但是在佛山,当我向95588表示,我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和代扣费协议,但对方有异议,希望银行停止向对方付款。95588却表示让储户联系商户自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解决前依然会接受商家的扣款指令。
按照合同法96条的规定,储户解除了和商家签订的合同,也就是说已经撤销了对商家发出的授权,在储户明确通知银行不用再执行商家发出的扣款指示的情况下,银行不理会储户的通知,将会使银行陷入储户与商家两者之间的商业纠纷中。为什么银行要对储户讲,“你自己联系商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我们收到终止授权信息,不会再向商家付款”。
请问目前佛山工行,如果储户书面通知银行,无需再对某商家“代扣费”,银行真的表示“无能为力”么?
尊敬的客户:
代扣费的法律关系非常清晰,客户并非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扣费协议,而是与移动签订的。由银行扣费是客户自身的意愿表达,而非他人强加。客户单方面要求银行停止付款从而解除客户与移动签订的扣费协议与法不合。如果客户是与银行签订扣费协议的,客户便可以与银行解除委托关系。客户提到“倘若移动(商家)由于某些原因被骗,比如有人伪造存折、身份证明文件到商家签订委托扣款合同,但储户对此毫不知情,当储户要用钱,到银行提款,发现全部被商家扣收”的问题,理所当然移动要负法律责任并赔偿客户损失的。
试想,移动与客户签订扣费协议,而法律如果允许客户可单方面指令银行取消委托扣费,那移动因此受到损失其权益谁来保护,难道要银行赔偿吗?法律规定自然有其法理。客户的账号、身份证明等资料是客户提供给移动的,协议是客户与移动双方签订的,“储户书面通知银行无需再对某商家代扣费”,银行如果照办是违法的,移动肯定会追究银行的法律责任。
请客户与移动协商解决,移动没有理由强制客户一定要通过委托扣费方式缴费 。
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分行
2012-03-26 08: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