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家火锅店21天卖“拍黄瓜”等凉菜,赚了139元,招来一张行政处罚1万元的告知书。近日,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卖个拍黄瓜就要罚款1万块?!”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被罚火锅店已停止营业。
“拍黄瓜”是制作方法极为简单的凉菜,许多饭店都有供应。由于价廉物美,属健康食品,餐前小菜,备受食客欢迎。火锅店因为卖“拍黄瓜”等凉菜,被处以万元罚款,把自己“拍倒”了,确实令人意外,引发关注在所难免。
处罚莫谈头。
挂个羊头做招牌,里面也卖点狗肉。跟挂羊头卖狗肉还是有区别的嘛
送可以。卖就超出了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了呗
哥是真不懂了,难道吃火锅时就不能再吃点泡菜,凉拌菜吗?倘若煮一碗面条呢?
国家规定,超出经营范围,兰州拉面馆只能买拉面不能买炒饭,冒菜店不能经营串串香,咖啡厅不能买奶茶,洗脚房不允许洗头
国家对超范围经营确实管的严格,卖黄瓜的不得卖茄子,卖大米的不得卖面粉,卖面粉的不得卖面条,卖衣服的不得卖裤子,卖鞋子的不得卖袜子,卖钢笔都不得卖毛笔,卖手电筒的不得卖电池,理发的不得刮胡子,洗头的不得洗脚,解大便的不得放屁,吐痰的不得流鼻涕,国家富强了,啥事都新鲜。
以人民的名义不准卖黄瓜山这就是大政府小市场作派
管天管地管出前所未有的奇葩!
生意好了,有人眼红了。所以逼你关门!社会就这个样
连很多大学的食堂都是不允许卖凉拌菜的晓得吧,凉拌菜搞不好受到污染是容易食物中毒的,所以火锅店必须在自己经营范围之类做生意。只是感觉这个处罚是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