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永定县大溪乡大溪村的村民,前两天回家申报个人建房,到了乡政府申请,居然被告知我们乡村管站的印章在县建设局管着,要到县里盖过章才能申请。请问我们永定县政府,我们百姓建个房到了县建设局盖个章就算是符合规划了吗?这个是不是我们政府不作为,只是走个形式,在县里的办公室盖个章,不到实地看就是符合规划了吗,我们的规划就这样规划的吗?难怪我们这到处是乱建房的,东一座西一座,村没个村道,这个是不是该追究我们县建设局规划部门的渎职罪?或是明知百姓犯罪不过问的玩忽职守罪?请给个说法?或是我们县政府没钱派个人来这管规划,钱去哪啦,查查我们建设局的招待费是多少、为什么有钱吃饭没钱请人办事,这些钱要让我们百姓来管车费。
针对所列诉求和问题,回复如下:
1.由于近期我局针对全区各乡镇的村管站负责人进行了统一的岗位调整,大溪乡村管站人员空缺,印章由区住建局村建股暂时保管,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协调安排,将尽快派驻大溪乡村建站负责人。
2.关于乡镇个人建房,一是在乡镇规划区内的个人建房,由乡镇先行审核后提交区行政服务中心,由我局进行审查,我局会派技术人员前往建房地点实地查看,在符合审批条件情况下,由我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在乡镇规划区外的村庄,由乡镇进行审核,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是乡、村庄规划编制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永定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6-6-7 15: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