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公开了偷税企业财务负责人信息!个税是稽查重点,要格外注意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2017年6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将选取10个省税务机关开展跟踪督导和检查工作,据了解,目前执法大督察已进入省局重点抽查阶段。
本次税务稽查是税务系统近年来参与单位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监督检查,并且联合了财政、发改委、国土、工商、银行等第三方部门的协作配合。
据报道,截至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大督查共组织走访1.72万户纳税人,发放3.97万份调查问卷,征集归并纳税人意见建议1000多项。
2017年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全国税务稽查规范》,对2017年的税务稽查工作进行了总体的安排和部署。
2017年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税、地税全面出动,撸胳膊挽袖子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结合“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的强大功能,触碰政策红线的企业在劫难逃!
2017年4月26日,税务总局组织8个督查组,对北京、江苏等8个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放管服”改革措施、营改增政策大辅导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这么大的阵势,真的是前所未有,新的一轮“税务稽查”风暴全面展开。毫无疑问,这次又要给“金税三期”记头功,有了大数据系统的鼎力支持,税务机关就像有了“顺风耳”和“千里眼”一样,所有的经营信息都一览无余。
今年的稽查力度可称为史上最大!与往年最大的区别之一就在于个税方面,而个税的重点就是工资薪金!
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对某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实施稽查,查实该企业通过工资单造假方式,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50万元,罚款25万元的处理决定。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计提工资费用与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不一致,一些月份甚至相差将近20万元。稽查人员查看账目中的相关凭证及企业纳税记录,发现该公司每月按工资表计提工资费用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发放工资时却按不同的金额做账,并且记账凭证后只附一张银行代收付业务委托书,上面只有一个代发工资的总金额,并没有员工工资的详细发放清单。税务稽查人员约谈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向其进行了税法宣讲,该企业最终向税务机关提供了真实工资发放清单和银行转款记录。企业负责人承认,由于工资实行提成制度,员工每月收入与其业务量变化挂钩起伏较大,为让员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采取了工资单造假的方式。根据该企业的违法事实,稽查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这个案例是不是很眼熟?实际中,经常碰到企业虚列人员工资增加成本费用来少交所得税,或为了少交个税将一个人工资分拆成几个人的情况,虚列的人员未缴纳相应的社保,导致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不一致。
下面来介绍下工资薪金申报、处理中常见的错误行为,这些行为将引发极大的稽查风险,大家根据分类,进行自查!
一、是否存在虚列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情况?
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当企业雇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较大时,将适用较高的税率,企业在扣缴时,可能会将收入拆分以适用较低的税率。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中,职工薪酬可做税前扣除,企业可能存在虚造员工名册、假发工资的行为。
常见的虚列工资3个行为:
1、虚增工资薪金支出以达到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目的
2、虚列员工花名册的方式为收入较高的雇员分摊收入
3、企业在扣缴时,虚造员工名册、假发工资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异常零申报情况?
金三大数据在分析工资薪金扣缴时,发现存在大量的零税额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其中可能存在异常的零申报情况。
如:
1、已离职人员未及时更改人员,直接零申报。
2、企业为了帮员工少缴税直接虚列工资为0或3500以下。
首先,企业设立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长期零申报也就是意味着长期没有收入来源,那么企业的存续是不会长久的。
其次,企业的营运是有成本费用的,如人员工资、门面租金、水电气费等,如果没有收入来源,那么我只能对你说呵呵,毕竟没有人愿意“赔钱赚吆喝”。
再则,如果长期零申报企业有发票,那么风险更大,可能涉及“走逃户”、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情况,长此以往只能等稽查来找你!
三、年终一次性奖金政策是否重复享受?
有企业存在年终奖分多次发放给员工的现象,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也是稽查的重点。
对于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是否有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实际按其他的税目申报纳税?
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当企业雇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较大时,将适用较高的税率。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劳务报酬单次收入超过2万的需要加成征收)。
但部分企业在扣缴申报时,却存在所得项目申报不实的情况。
如:年会抽到公司大奖,却按偶然所得来申报,那不好意思了,请等着税局人员找你喝咖啡吧。
五、纳税人是否有两处以上取得所得未自行申报补税的情况?
纳税人在相同所得期间内,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合并计算纳税,在取得所得后,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根据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申报记录,按个人汇集其工资薪金所得,对于相同属期内存在两处以上正常工资薪金或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且在征期内未做自行申报的,列为风险纳税人。
五证合一后,如还在虚列人员工资费用,请收手
所谓“五证合一”主要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合一,五大政府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五证合一后,个税全员全额申报,每一个人的工资对应你的身份证号码,对应你的社保缴纳情况,企业工资薪酬 体系一目了然,再想虚报,恐怕不容易了。
比如,某公司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的工资为3500元,但缴纳社会保险却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比如2000元)计算,税务和社保共享数据后,两者相互矛盾,哪个为准?尤其是有些地方社保委托税务局征收。
下半年,会计再想在工资上做手脚风险很大
下半年,随着第二轮“税务稽查”全面展开,你的所有收入全部都在税务监控之下!这样个税你想逃是不可能的,也方便税收保全直接冻结你的所有的银行卡。当然,对于在现金工资上做文章进行偷税漏税的企业来说,以后要想通过这个漏洞“避税”“节税”是不可能了。
1.下一步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税务终将会与银行共享信息并比对!
2.工资表上的每一个人员,需要向地税上传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对于多处发放工资的,地税会对该身份证号预警,责成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确定一处为工资薪金发放单位,其他单位为兼职,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全部为兼职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减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5.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工资、薪金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接受企业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体;而劳务报酬不存在上述情况,是与企业分立并存的并列关系。
6.逐渐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7.以后再借用别人的身份证信息用于列工资抵费用的,将很容易预警出来,这是因为12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的管理系统在各地普遍应用,该系统包括税务端和企业端。其中,税务端有“两处以上收入”模块,在技术层面加强了对个人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的管理;
8.税务对虚列的工资额抵用成本的,一经查实全部剔除,补交企业所得税并处以数倍罚款。
9.工资金额大于社保申报金额的,工资人数大于社保申报人数的,社保稽核时需要补交并有滞纳金。
10.下一步逐渐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个人存在两处以上收入时应及时自行申报纳税,否则影响纳税信用,从而影响消费、融资授信等。
在 此 强 调 :工资薪金仅仅只是稽查的风险点之一。除此之外:销项发票、进项发票、财务报表……处处都隐藏陷阱!
最后,看看这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吧,上了黑名单了,作为财务负责人被税务向全社会公布。请2000万会计注意,以后所有企业涉税业务,一定要三思。不能轻易写下自己的名字!在税务那边如此低信用的你,下家怎么敢招聘你去干财务经理?身为会计的我们,必须要把握新形势下金税三期后的税务管理、纳税评估及税务稽查的重点内容,明确2017年税务稽查新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