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7日上午,汶上县城管部门在事先没有通知商户的情况下,针对中都大街北段(华联商厦十字路口北段)的沿街商户进行招牌的强制性拆除,并在拆除过程中没有提供任何相关部门的书面文件通知,只有口头通知,要求统一整改为复古风格,并要求在2017年11月10号之前将修改过的招牌效果图重新备案.15日之前招牌必须做好.
为了配合城管部门整顿县城风貌,我们沿街商户愿意配合,但是很多商户的旧招牌做的比较大,开销在上万或者几万不等,有些还是刚做完的,而且新招牌的制作,完全是商户个人出资制作,城管部门没有任何补偿措施.
关于城管部门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请明示,谢谢.
汶上县[2017-11-13 08:55:38]
你好网友,你所咨询的问题由县城市管理局答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近期,县城市管理局正在开展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依据《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汶上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存在褪色破损、陈旧老化,严重影响市容,且未经审批设置或者超出规定期限设置的门头牌匾应予拆除。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只是拆除了破损、陈旧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没有拆除新设置或价值较高的门头牌匾,网友反映拆除价值较高的门头牌匾情况不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除破损、陈旧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不属于补偿范围。如有疑问,请拨打城管服务热线7012319或到县城市管理局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