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皂角乡村干部为套取20万扶贫项目资金,违法强砍低保老人树木破坏生态(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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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该土地是集体土地,因维修堰塘需要,要将边坡上的树木砍掉,事前与李家老人商量,表示无异议。现在李老师提出巨额赔偿,群众认为是我们集体土地,李家免费用了那么多年就算了,怎么还会要赔偿,所以群众很激愤。乡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驻村干部多次协调,群众也作出一些让步,但李老师坚持不让步,并与群众发生冲突,使群众对此事意见很大,现在提出要收回全部集体土地。
  因为李家建房需经十户以上群众联名同意,再报乡上审批,群众不同意,乡上也没有办法。
  文中所说的李子云社长,年龄已经超过七十岁,是李老师的爷爷辈,为社上修公路,修堰塘费心尽力,反遭晚辈非难,请广大网民评评理。
  皂角乡政府欢迎上级领导,纪检组织,媒体记者到现场核实情况,防止被个别不明真象的网民误导,也请发帖网民以事实说话,还广大网民以知情权。
皂角乡政府
2016年8月12日
南部县皂角乡长树岭村四组近日发生一起乡干部和村社干部为套取国家20万扶贫工程资金,发动村民违法强砍低保老人大量树木事件。
乡纪委副书记、警务中心主任、驻村书记李松和村社干部李子云等以修堰塘(扶贫项目)外坡加网,方可通过验收为由,小工程(堰塘50米见方)大修(获批20万扶贫工程款),无理(不需要做这个外坡加网)将老人栽种在堰塘坝外坡30多年的树木强行砍伐。将绿色防护林变成荒坡,严重侵害老人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堰塘安全、严重浪费扶贫资金。
此前自上世纪80年开始,老人为了绿化环境和保护堰塘坝安全(堰塘位于老人自家房屋前,与老人自家的承包田地相连),响应国家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政策,在自家承包地边和堰塘外坡栽种了大量果树等树木。
为配合村社修堰塘,老人主动把外坡影响施工的树木砍掉,但村社干部提出要做外坡拉网加固,还需要继续砍树。老人希望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的情况下,为了绿色生态环境,尽量保护树木,能不砍的树就保留。为此,多次向县林业局等主管部门反映咨询,林业局多次明确答复,砍树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不能强行砍伐。2016年7月22日,施工方未经栽树村民同意,强砍树,为此老人要求协商,并对已砍树木予以合理补偿。乡纪委赵书记调解,同意停工协商后再施工。7月25日乡政府人大杜主席和李松等村社干部与老人一家协商,未达成一致。为避免村社干部组织村民强砍,7月25日下午,老人家人立即向县林业局和相关部门再次反映,希望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同时向县信访办反映了另一件事:老人自家房屋是上世纪80年所修土坯墙石头柱子的老房子,年久失修,加之汶川地震影响,危险破败,严重威胁全家生命财产安全,急需拆除重建。因重建手续需要村社盖章同意才能上报审批,这次在村民签字同意后找社李子云长盖章,但李子云不同意盖章,理由是要栽树村民同意把堰塘外坡的树砍了,再把栽树村民儿子一家3口(一家3人户口在外地,在外地工作生活)的公路集资款4500元上交后,才给盖章。向县纪委信访局等部门反映了乡村干部此事不作为,并请求上级部门协调解决。信访局通知蒲乡长解决。但无人组织调解,双方未再协商。7月28日上午,李松和李子云等带领村民(享受了精准扶贫款的村民)开始强行砍树,引发冲突。派出所出警后现场阻止砍树,但社长李子云继续带头砍树,叫村民把树全部砍完。7月28日下午,老人紧急向县政府,县委,县纪委反映,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解处理。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电话叫乡政府来人接回申诉的老人家人,纪委信访室不予受理,推叫去信访局反映。县委办公室随即指派林业局处理,县森林公安局蒋局长亲自到现场了解处理。处理意见:施工方要高度重视对已经砍伐树木的补偿和充分考虑栽树村民的保护树木的诉求,村社和栽树村民双方尽快协商一致,在未协商好之前,不再砍树。李松当场保证不再砍树。但7月29日上午,李松和李子云等村社干部要求老人同意把堰塘外坡树木砍完(这些树木均不影响堰塘安全和施工),老人子女均不在家,在李松等人压力之下老人当场悲伤流泪2小时,在未取得老人全家同意之前,施工方便把大量树木进行砍伐。7月29日下午,记者前往现场进行新闻采访。李松指责老人儿子阻拦工程,村支书李成和社长李子云等社干部带领村民(都是享受了精准扶贫款的村民,他们每户保留1000元扶贫资金,其余款上交修堰塘)进行围阻,社长李子云派挖土机把记者的车堵住,村支书李成盘查刁难记者,村民多方指责,不让记者离开。村民辱骂老人家人。叫嚷要把树全部砍完。当时县扶贫办移民局项目管理办主管在知晓事件后也专门电话告知李松要保护堰塘坝外坡树木植被。8月2日,县林业局杨局长亲自给乡党委陈金明书记电话,要求砍树必须依法办证,未经协商同意,不能强砍。但社长李子云仍然将老人自家田地边树木强行砍完。
前后违法强砍无辜各类果树、柏树等经济林木共计100余棵。将一片绿色的防固林变成荒坡,严重侵害老人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事件中,栽树村民在堰塘外坡栽树已有30多年,所栽种树木为巩固堰塘坝和绿化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响应国家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政策,为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合理合法,理应鼓励。遵循谁栽种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老人所栽树木是否享有合法权益?要求保护树木维护绿色生态环境的述求是否应该得到支持?作为执法工作人员,没有采伐证组织村民强行砍树,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意见后仍继续违法砍树,是否专权横行、不服从领导、知法犯法?李松在上级部门明确需要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发动群众强行砍树的工作作风是否欺压群众?将保护堰塘坝安全的丝毫不影响工程的大量重要树木进行砍伐是否合理?是否遵照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无理不批建房手续,是否严重渎职?强行向外地户口村民家人收缴公路集资款是否合法?小塘大修,做面子工程,是否浪费、欺骗套取扶贫资金?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维持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和当务之急,习总书记强调:金山银山不如青山绿水。一定要生态保护优先,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保护树木就是保护环境。四川省第十届八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7月27日至28日举行,深化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审议通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在依法治国的当下,请上级部门对此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乡村社干部予以调查处理。维护政令通畅、维护法律尊严、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和还村民一个公理。
乡村干部违法组织强砍村民树木—在线播放—优酷网,视频高清在线观看
森林公安局局长现场处理,乡干部李松保证不砍树—在线播放—优酷网,视频高清在线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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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笑笑 2016-8-11 01:13
请广大网民注意,该项目是经法改局立项,村民通过“三议”工作法确定实施的项目。经调查,“老人”栽树的地块是属于社上集体土地,在没有征得本社干部群众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栽树,现在要维修堰塘,防止树根将硬化的内坡戳破,所以必须将内外坡树木砍掉,“老人”对此,他儿子李某某(南部县某学校教师)得知后列出近两万元赔偿清单,该社大多是贫困群众,不能承受,乡村多次派人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农村工作主要是靠村民自治,政府只能教育引导,请广大网民理解。
皂角乡政府 2016-8-12 17:52
皂角乡政府欢迎上级领导,纪检组织,媒体记者到现场核实情况,防止被个别不明真象的网民误导,也请发帖网民以事实说话,还广大网民以知情权。
皂角乡政府 2016-8-12 18:24
因为该土地是集体土地,因维修堰塘需要,要将边坡上的树木砍掉,事前与李家老人商量,表示无异议。现在李老师提出巨额赔偿,群众认为是我们集体土地,李家免费用了那么多年就算了,怎么还会要赔偿,所以群众很激愤。乡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驻村干部多次协调,群众也作出一些让步,但李老师坚持不让步,并与群众发生冲突,使群众对此事意见很大,现在提出要收回全部集体土地。
因为李家建房需经十户以上群众联名同意,再报乡上审批,群众不同意,乡上也没有办法。
文中所说的李子云社长,年龄已经超过七十岁,是李老师的爷爷辈,为社上修公路,修堰塘费心尽力,反遭晚辈非难,请广大网民评评理。
皂角乡政府 2016-8-12 18:54
类似帖文已在麻辣论坛回复过。http://www.mala.cn/thread-13807508-1-1.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皂角乡政府 2016-8-12 17:56
为了套取国家扶贫工程资金,拿到20万工程款,无法无天的乡村干部,无视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政策;无视村民的合法权益;无视依法行政的行政要求;无视公安、林业部门的处理意见;知法犯法,视法律为儿戏,肆意妄为!蒙蔽群众,欺骗上级,违法组织强行砍伐,暴力砍树!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应当严肃查处!维护国家政令通畅!
天天笑笑 2016-8-11 01:17
南部县皂角乡长树岭村四组近日发生一起乡干部和村社干部为套取国家20万扶贫工程资金,发动村民违法强砍低保老人大量树木事件。
乡纪委副书记、警务中心主任、驻村书记李松和村社干部李子云等以修堰塘(扶贫项目)外坡加网,方可通过验收为由,小工程(堰塘50米见方)大修(获批20万扶贫工程款),无理(不需要做这个外坡加网)将老人栽种在堰塘坝外坡30多年的树木强行砍伐。将绿色防护林变成荒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侵害老人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堰塘安全、严重浪费扶贫资金。
此前自上世纪80年开始,老人为了绿化环境和保护堰塘坝安全(堰塘位于老人自家房屋前,与老人自家的承包田地相连),响应国家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政策,在自家承包地边和堰塘外坡栽种了大量果树等树木。
为配合村社修堰塘,老人主动把外坡影响施工的树木砍掉,但村社干部提出要做外坡拉网加固,还需要继续砍树。老人希望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的情况下,为了绿色生态环境,尽量保护树木,能不砍的树就保留。为此,多次向县林业局等主管部门反映咨询,林业局多次明确答复,砍树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不能强行砍伐。2016年7月22日,施工方未经栽树村民同意,强砍树,为此老人要求协商,并对已砍树木予以合理补偿。乡纪委赵书记调解,同意停工协商后再施工。7月25日乡政府人大杜主席和李松等村社干部与老人一家协商,未达成一致。为避免村社干部组织村民强砍,7月25日下午,老人家人立即向县林业局和相关部门再次反映,希望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同时向县信访办反映了另一件事:老人自家房屋是上世纪80年所修土坯墙石头柱子的老房子,年久失修,加之汶川地震影响,危险破败,严重威胁全家生命财产安全,急需拆除重建。因重建手续需要村社盖章同意才能上报审批,这次在村民签字同意后找社李子云长盖章,但李子云不同意盖章,理由是要栽树村民同意把堰塘外坡的树砍了,再把栽树村民儿子一家3口(一家3人户口在外地,在外地工作生活)的公路集资款4500元上交后,才给盖章。向县纪委信访局等部门反映了乡村干部此事不作为,并请求上级部门协调解决。信访局通知蒲乡长解决。但无人组织调解,双方未再协商。7月28日上午,李松和李子云等带领村民(享受了精准扶贫款的村民)开始强行砍树,引发冲突。派出所出警后现场阻止砍树,但社长李子云继续带头砍树,叫村民把树全部砍完。7月28日下午,老人紧急向县政府,县委,县纪委反映,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解处理。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电话叫乡政府来人接回申诉的老人家人,纪委信访室不予受理,推叫去信访局反映。县委办公室随即指派林业局处理,县森林公安局蒋局长亲自到现场了解处理。处理意见:施工方要高度重视对已经砍伐树木的补偿和充分考虑栽树村民的保护树木的诉求,村社和栽树村民双方尽快协商一致,在未协商好之前,不再砍树。李松当场保证不再砍树。但7月29日上午,李松和李子云等村社干部要求老人同意把堰塘外坡树木砍完(这些树木均不影响堰塘安全和施工),老人子女均不在家,在李松等人压力之下老人当场悲伤流泪2小时,在未取得老人全家同意之前,施工方便把大量树木进行砍伐。7月29日下午,记者前往现场进行新闻采访。李松指责老人儿子阻拦工程,村支书李成和社长李子云等社干部带领村民(都是享受了精准扶贫款的村民,他们每户保留1000元扶贫资金,其余款上交修堰塘)进行围阻,社长李子云派挖土机把记者的车堵住,村支书李成盘查刁难记者,村民多方指责,不让记者离开。村民辱骂老人家人。叫嚷要把树全部砍完。当时县扶贫办移民局项目管理办主管在知晓事件后也专门电话告知李松要保护堰塘坝外坡树木植被。8月2日,县林业局杨局长亲自给乡党委陈金明书记电话,要求砍树必须依法办证,未经协商同意,不能强砍。但社长李子云不顾老人的坚决反对,仍然将老人自家田地边树木强行砍完。
前后违法强砍无辜各类果树、柏树等经济林木共计100余棵。将一片绿色的防固林变成荒坡,严重侵害老人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事件中,老人在堰塘外坡栽树已有30多年,所栽种树木为巩固堰塘坝和绿化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响应国家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政策,为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合理合法。理应鼓励。遵循谁栽种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老人所栽树木是否享有合法权益?要求保护树木维护绿色生态环境的述求是否应该得到支持?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没有采伐证组织村民强行砍树,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意见后仍继续违法砍树,是否专权横行、不服从领导、知法犯法?李松在上级部门明确需要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发动群众强行砍树的工作作风是否欺压群众?将保护堰塘坝安全的丝毫不影响工程的大量重要树木进行砍伐是否合理?是否遵照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无理不批建房手续,是否严重渎职?强行向外地户口村民家人收缴公路集资款是否合法?小塘大修,做面子工程,是否浪费、欺骗套取扶贫资金?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维持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和当务之急,习总书记强调:金山银山不如青山绿水。一定要生态保护优先,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保护树木就是保护环境。四川省第十届八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7月27日至28日举行,深化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审议通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在依法治国的当下,请上级部门对此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乡村社干部予以调查处理。维护政令通畅、维护法律尊严、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和还村民一个公理。
乡村干部违法组织强砍村民树木—在线播放—优酷网,视频高清在线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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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局局长现场处理,乡干部李松保证不砍树—在线播放—优酷网,视频高清在线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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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干部违法强砍村民树木,绿色防护林变荒坡—在线播放—优酷网,视频高清在线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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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笑笑 2016-8-11 03:33
严查!面子工程
广大网友,正式回复已成文,正按程序送领导审核,明天将发出来,谢谢。
皂角乡政府 2016-8-12 21:23
皂角乡政府的官方回复满纸谎言!毫无国家政策、法律常识,完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妄图开脱罪责!
问题1、”因维修堰塘需要,要将边坡上的树木砍掉“。请问是谁说的需要砍掉边坡上的树木?是村社干部还是水利专家说的?请给出科学的论证结论。事实上边坡上的树木在堰塘内坡5米开外,丝毫不影响堰塘安全,相反是保护堰塘水土的。要把这些树木砍掉是乡村干部愚蠢还是别有目的?为了验收过关拿到工程款,做无用的网架形式工程来套取国家扶贫资金,不是缘木求鱼、挖肉补疮浪费宝贵的国家扶贫资金吗?
问题2、”事前与李家老人商量,表示无异议,现在李老师提出巨额赔偿“。请问老人何时表示无异议?请出示证据,或者当面对证。事实是老人从未表示同意无理由砍树。施工方几次均是老人不在场的时候就把树砍掉了,老人对此很生气。老人的儿子按照老人的意见,按照市场价值列出砍伐树木清单,这也是按照乡纪委赵书记解决意见:列出砍伐树木的清单来协商。这是老人合法的权利。这有错吗?
问题3、领导多次协调,群众也做出一些让步,但李老师坚持不让步”。请问领导什么时候有群众在参与协商、做出让步?难道领导一直自己代表群众吗?双方分歧大,李老师提出由第三方调解,参照相关的法规依据,可以找律师或者法官来调解,这是客观公正的。请参与协调的领导出面来说明。
问题4、”并与群众发生冲突“。这是罔顾事实,现场是乡干部李松发动部分享受精准扶贫款的村民违法强行砍树,老人女儿多次报警后,在民警现场执法时质问为何无砍伐证砍树时,遭到个别村民无理推打。难道乡政府领导对现场视频看不清楚吗?老人一家是受害方,发生一切冲突的责任难道不在组织者身上吗?这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恶意栽赃!这可以代表政府立场吗?
问题5、”现在提出要收回全部集体土地“。请问李家老人占了集体的土地吗?堰塘和老人的田地相连,田边地头栽树保护水土,天经地义,在自家房屋周围荒坡栽树合理合法。退耕还林政策的意义难道乡村干部还没有弄清楚吗?集体分给老人的承包田地这是受土地承包法保护的,这是可以说全部收回的吗?法盲可以这样说,但作为执行政策、懂法的乡政府干部也这样认为完全丧失了基本的原则,是非不分,难脱纵容指使之嫌了。
问题6、”群众认为是集体的土地,李家免费用了那么多年就算了“。这话有政策、法律常识吗?自上世纪80年开始,30多年来老人为了绿化环境和保护堰塘坝安全(堰塘位于老人自家房屋前,与老人自家的承包田地相连),响应国家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政策,在自家承包地边和堰塘外坡栽种了大量果树等树木。为巩固堰塘坝水土、绿色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合理合法,理应鼓励。这难道能用“李家免费用了那么多年就算了”来解释吗?这可以称作“免费用”吗?
问题7、“怎么还会要赔偿?所以群众很激愤”。这是正常的逻辑思维吗?老人栽了30多年的树木,耗费半生心血。参天挺拔、树木成林。这些树木是老人的,难道砍了不需要合理赔偿吗?不损害群众利益这是共产党的基本原则吧?“很激愤”,难道这些群众都是做工不要钱、享受国家免费住房、坐车、吃饭的吗?”所以很激愤“,这是有法律知识的乡干部头脑里的逻辑吗?
问题8,“因为李家建房需经十户以上群众联名同意,再报乡上审批,群众不同意,乡上也没有办法。” 请问社里1980年以后修建的多户房屋都在重新修建,为什么李家的房屋群众不同意修建?如果是因为村民个人私怨,难道就可以公报私仇吗?如果不是,这难道不是干部指使吗?对此,作为肩负群众生命财产安危之责、为民谋福祉的乡政府,难道可以无视李家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吗?对村社干部的错误违法行为不予以纠正,反而“没有办法”,这是玩忽职守、失职不作为还是渎职呢?这是为人民服务的乡政府吗?
问题9“李子云社长,是李老师的爷爷辈,为社上修公路、修堰塘费心尽力,反遭晚辈非难。”作为一名村社干部,主持修路修塘等公益项目这是工作要求,应尽职责。如果不认真做好就是失职。年龄大了就该让年轻人来做。李子云未经同意强砍李家树木,这是暴力违法行为,作为一个年逾70的干部,难道不知道基本的国家保护公民财产的法律吗?这应该依法追究责任,岂能以“反遭晚辈非难来”概括,这是乡政府应有的立场和态度吗?
此官方回复中满纸讲群众,群众只不过是乡村干部手中的工具。扭曲客观事实,乡政府没有基本的法纪诚信观念和公正的视角,做出上述回复的目的只有一个:假借群众之身,妄图开脱自己的罪责!这也清楚的表明:乡政府是此事的幕后主使,对此事负全部责任。
天天笑笑 2016-8-13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