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关于诉求件pt15070600151的答复
区效能办:
贵办传来诉求件pt15070600151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总园)拟于8月25日招生,招生通告将提前5天向社会发布。
由于幼儿园属非义务教育阶段,上级没有文件规定进行具体的入学划片。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总园)在优先招收长寿、英龙、梅峰三个居委会的老居民子女后,如有多余学位,再向周边社区居民子女按先来先入的顺序招生。
荔城区教育局
2015年7月9日
非常感谢贵局的回复,但还有一个问题,其中的 “老居民”是怎么划定的,有何条件是属于老居民?我家大人1981年,户籍属于集体户,后来户口改革迁入长寿街的,是否可以界定为老居民?谢谢!
关于诉求编号PT15070900177的答复
荔城区纠风办:
   贵办转来的诉求编号PT15070900177的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幼儿园属非义务教育阶段,往年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在优先照顾梅峰、长寿、英龙等三个居委会的老居民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多余学位再向周边社区居民子女按先来后到的顺序,招满为止。按照惯例“老居民”是以城厢区公安局档案室在册的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登记人员为界定。具体情况请群众直接向第二实验幼儿园咨询。
荔城区教育局
                    2015.7.13
(荔城区教育局于 2015-7-13 15:26回复)
  公安局不出具任何老居民的证明,一切以户口本为准,户籍在本辖区的公民统称居民。学校所要求的“老居民”问题,应该由学校或所在教育局答复。(荔城区公安分局于 2015-7-14 16: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