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龙岩市永定区下洋镇安定路185号【现下洋镇电厂用地】问题回复。作为土地主管部门,有没有过错?你可以做到倒此举证。有做到依法依规为什么不把相关材料拿出来。没有违规操作心里有鬼为什么怕提供相关材料做到真金不怕火炼。而采取相互推诿扯皮。难道永定区土管局的权利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吗?不管在弱势群体事。本事件也是土管局与电力公司有着某种利益关系,希望相关部门重新调查处理。还事实真像为我们弱势群体主持公道。不要再玩文字游戏瞒上欺下糊弄百姓。
胡祖钦等同志:
你们好!关于你们反映“原本属于东风生产队的土地被永定电力公司办理了土地证”的信访事项,现答复如下:(1)本机关已于2015年4月23日在《闽西日报》中标题为《一份土地合同引发的纷争》作出解答;2015年4月,本机关多次收到你们对该信访事项的反映材料,2015年5月5日,本机关已作出答复(永国土资信答复[2015]29号),下洋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已于5月8日亲自送达你们,你们亦已签收;你们因不服永国土资信答复[2015]29号答复意见,于2015年5月26日向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6月18日以龙国土资信复查[2015]16号作出复查意见:维持永定区国土资源局(永国土资信答复[2015]29号)答复意见,并告知你们“如对复查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请求复核,逾期不申请复核,本复查意见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并将该复查意见于2015年6月23日邮寄送达给你们。但在规定期限内你们并未向龙岩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信访复核申请。而后,你们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多次来信反映,本机关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多次以书面形式告知你们不再受理该信访事项。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有关规定,你们认为不动产登记(土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登记错误、不当履职等行为,损害你们利益的,应当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永定区国土资源局于 2016-5-5 09: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