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1960年出生,一直是灵活就业人员,至今还没有退休,正常来说是符合灵活就业补缴社保的范围,(即交118月(9年10个月),一次性交5万6千多)再一直交到退休。
在90年代有开厂,有营业执照,共经营9年,今年3月补缴了9年的五险(期间没有享受过之前的任何医保、生育等等优惠政策),共计8万多,还要一直供到退休,当时候社保局说只有这种买法,否则无法办理,(国家政策果然是一时一样的)硬着头皮借钱也买了,现在得到那么一个消息,这个将近3万的差距,社保局有什么应对的措施吗?还是说退休的待遇有不一样?还是只是袋袋平安?麻烦给个说法谢谢!
您好,关于灵活就业补缴政策,补的只是养老保险,而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你在今年3月补缴的是包含医疗等保险在内的9年缴费年限,因为您的补缴包含了医疗,因此与这次单纯补缴养老在金额上是有区别的。
根据目前的政策,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因此您补缴的医保费对于退休时计算医保缴费年限有实际意义。
2016-08-13 22: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