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岩最新规定的产假到底是几多少天,我是合法二胎剖腹产,年龄33岁。搜到的说法不一,有98天+15天=113天的,有98天+30天+15天=143天。具体是多少天呢:
2、我是预产期是12月25日,马上快要开始请产假了,领导确通知我产假回来上班后能否到总公司(总公司在龙岩新罗区,我现在在雁石子公司上班,家也在雁石)上班,如果没有办法就要另外招人,这种情况是公司解除合同吗?我能否要求哺乳期后再到总公司上班,如果公司不同意,一定要产假回岗后就到总公司上班,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您好: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参与!您的述求解答如下: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人社部门就产假并无出台新文件,您描述的产假新规建议咨询卫计委。
2、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及要如何赔偿,应由劳动仲裁部门依法判定。如您认为用人单位有侵犯您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带相应材料至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或申请劳动仲裁。(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11-25 09:24回复)
2016年2月19日通过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龙岩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11月28日
(龙岩市卫计委于 2016-11-28 11: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