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城镇居民,于1986年11月参军入伍,1990年退伍安置在学校上班,已取得教师证,并担任多年教学工作,现因家庭原因无法胜任工作,想主动辞职,请问能否按劳动法的主动辞职待遇,还有我的工作年限能否视同社保交费年限。听说事业单位的人员吃财政的,不能辞职,如果辞职就什么都没有了,这合理吗?企业工人交满十五万,到退休年限还能拿到退休金,为什么我们不能?
1、按照我市机关社保政策,目前,事业单位录用工人在职期间不必缴纳养老保险费,可视同缴费。
2、根据莆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国家职工离职和辞职前的工龄能否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函复》(莆劳社〔2007〕94号)规定,如果你辞职时有领取一次性补助费,辞职前的工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可允许申请办理补缴;如果你辞职时没有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目前,辞职前的工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缴纳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接续手续。(市人社局(查询)于 2015-1-15 11: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