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山林

还我山林,本人福建省上杭县蓝溪镇梅永村江丰路村民,因本村集体所有山林,被我村村主任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利用职务之便将我队几千亩山林及土地承包给非本村人员,承包合同也没向村民公布,承包金也不知所向,现本村村民集体恳请党和政府为我们作主。
经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2004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和龙岩市委、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对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当时向每家每户发放《至全县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告知林权改革的相关事宜,其中改革主要内容是: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施不同的产权改革,公益林林地林木产权不变把管护权落实到户或联合体;商品林在确保不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将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通过招标或协议转让形式明悉到户或联合体,实行林地有偿承包或租赁使用(除自留山无偿使用外),承包期限为30-70年,每亩每年收取0.5元以上的林地使用费,林木折价转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林权登记与发(换)证有关事项和审查结果,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经查询有关资料,梅永村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包括小干窝3168亩、暗坑1273亩、许祝坑599亩三个山场,林改资料中包含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中标结果、承包合同、林改收益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林改结果公示公告等众多资料、记录,材料齐全。
    (上杭县蓝溪镇人民政府于 2016-8-18 22: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