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在编号为:PT14112100100号中对于‘国土资源局北岸分局’的回复我还是较为满意的,在此我先谢谢您们了。但是寒冬已近,一眨眼的功夫就到年边了,家里一个老父亲整日里哀声叹息的,家里若不抓紧盖个几间房子那大伙今年回去又没地住,害怕今年过年又将是冷冷清清的。虽然说您们给我指出了方向,但是取经的道路还是很长、很难,我父亲他又是个大文盲,办理这事老找不着方向,这一星期在家东奔西跑的又没有什么进展。我希望有关各部门能给予方便及帮助,好吗?我知道有关各部门一天也忙,但为了圆一个老人的心愿以及逢年过节大家得于团圆;在此我先谢谢您们了。谢谢您们的理解及支持,谢谢!
林先生你好,根据《北岸经济开发区关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建房申请:1、因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的无房户(人均建筑面积在17㎡以下);2、原有住宅属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具体审批流程:
1、建房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2、村委会审查。村委会根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旧村庄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当月依法召开一次村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材料和农村住宅建设宅基地安排情况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居民的意见;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居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在《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表》中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情况、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和拟批准宅基地情况,并上报镇相关部门审核;
3、镇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村委会上报的农村住宅建设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镇“两违”办牵头组织镇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所、城建中队、包村工作队一同到实地勘测,对是否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是否符合房屋建设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事项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镇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4、镇人民政府审批或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属翻扩建的,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不涉及农转用的,由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签署审批意见,国土资源所按上级要求予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属于异地建设的,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不涉及农转用的,由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后由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分别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东埔镇于 2014-12-20 16: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