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斗门区的2O所民办幼儿园,2011年9月为了积极响应教育部门关于校车标准化、规范化的政策要求,我们于2011年9月份一2012年7月份期间购买了-批专用校车,因当年车管部门上牌系统上还没有划分幼儿校车,他们说只能上小学生校车。当时这一批幼儿园校车是整个斗门区最标准最规范的校车,我们为整个斗门区校车规范化标准化起到示范性和带头的作用。当年我们购买这批校车是标准的,错不在我们身上,是车管部门及法规的不完善造成,但现为了新的校车标准牺牲了我们这批带头进入校车新的一个年代的人,上级通知从2017年1月1曰起不给我们续领校车标牌了说不是专用校车,有什么理由可以这样做。 愿望有关部门领导可以帮我们的校车的使用性变更为幼儿校车。
答复如下:
“关于要求解决幼儿园校车问题的请示”,并就相关校车问题组织辖区11所幼儿园的代表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斗门大队副大队长黄智豪、周围池主持。
会上,我队强调幼儿园校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最大乘员数(含驾驶人和照管人员)不超45人;2、乘客区采用平地板结构,地板上不得有台阶和凸起;3、幼儿园椅数大于等于20个小于40个时应安装两个或三个照管人员座椅,大于等于40个时应安装三个或四个照管人员座椅;4、幼儿座椅应前向布置,横向上最多采用“2+3”布置,不应是折叠座椅,不得设置在驾驶员座椅R点所处的横向垂直平面以前;5、每个幼儿座椅应软化,应配备符合规定的两点式安全带,应带有靠背,靠背后不应有扶手等硬质物品;6、靠近通道的幼儿座椅在通道一侧设置平行于椅垫面的座椅副手,扶手应有足够的强度,表面应防滑,并应软化处理;7、座椅G点沿纵向水平方向向前710mm内没有另一座椅的后表明面时,应在该座椅前安装约束隔板,约束隔板应外敷符合要求的软化材料,上缘距地板高度应不小于座高度,下缘应紧贴地板; 8、有条件的地区可要求车辆安装符合要求的车内和车外录像监控系统。
不符合上述要求车辆,可由具备资质的改装厂按要求改装、改造,并经公安机关查验合格后继续作为幼儿园专用校车使用。
斗门交警大队根据校车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对请示中提出的15辆不符合要求的校车暂时停止接送幼儿。斗门交警大队将向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校车相关问题,积极与珠海市市教育局进行协商,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和解决办法。
此复。
斗门交警大队
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7-01-19 17: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