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严惩曹溪卫生院药品回扣的蛀虫们

近日听工友们聊到曹溪卫生院卢某某药品回扣10多万元才判三缓三。曹溪卫生院作为农民工的医院,既服务了广大农民工又给卫生院的某些人创造了一大批财富,请问蛀虫们应不应该严惩?
对此事件的悬疑甚大:1、卢某某药品回扣10多万元判三缓三,是否量刑太轻。2、为何曹溪卫生院就卢某某一人出事,其他人都没问题呢?首先她既不是领导也不是医生,仅是一名护士而已,难道她能一手遮天,还是其他“你懂的”的原因?3、据我所知曹溪卫生院N多人早期就在曹溪晟龙等开发的房产中就已购买了店面、房产等,试问他们的资金又怎么这么充裕?望领导们进一步深入调查(财产)。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卫生系统的关心与支持。2012年11月21日曹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药房负责人卢某,因收受药品回扣,经司法机关调查取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量刑。卢某当时系药房负责人,主要负责药品事宜,目前尚未发现其他人有触犯法律法规现象,如果您有直接的线索或证据,欢迎您监督举报。
(交警新罗大队于 2014-10-20 09: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