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我山场,谁来管?

尊敬的刘先裘书记、陈厦生县长:
  本人是歧岭乡下山村第九组村民,现有座落于下山村季子科头山场权属自留山(定林政字第11264号)。在于2009年因双永高速工程需要,经乡、村两级多次前来协商该山场用于临时取石场,本人为支持地方建设同意将该山场租给工程方:陈庆生,生产石料用于双永高速公路建设,租赁期限为3年(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至双永高速工程竣工,该山场归回给业主。
  如今该山场现有歧岭乡下山村中心商店陈增銮继续开采石料,本人和家人多次前往制止无效,开采人陈增銮并威胁如再制止要殴打我们,考虑不要闹事,本人多次前往乡林业站、林业公安派出所、歧岭派出所报案要求给予处理,但均无法得到回复,至今仍继续开采。
  同时根据永定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批准永定县岐岭同发石料场“青山挂白”复绿治理方案的通知》(永国土资【2014】14号)文件第五条要求:不得以治理之名行开采之实,岐岭国土所要加强监管,如发现矿山擅自开采,须依法制止查处。石料场就在乡政府旁边,为什么乡国土资源所就能坐视不管呢?
  请问领导此事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为什么林业站、林业公安派出所、歧岭派出所负责人均无法处理此事?还说该石场有合法手续,请问手续如何办理的?(据我们了解,国土资源局也只是批复同意岐岭同发石料场“青山挂白”复绿治理方案,也就是说只能复绿整治,而不能继续开采,何谓手续齐全?)再说没有经过本山场管理人同意,怎么可以办手续?是不是有谁充当了其保护伞?是否该石场现政府又哪个工程需要?请问该石场有无合法开采手续?雷管炸药来源于何方?当今中央政策强调走群众路线,解决群众问题,为老百姓办实事,为什么在某些领导面前却是一种口号?本人因无法得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纠纷,特以书面形式向县信访局领导求助,希望尽快得到合法的帮助,来维护家庭财产和人的正义与尊严。
  如果还是未能得到政府的处理,本人也将采取强制措施来捍卫家庭财产。
此致
敬礼!
信访人:陈先生
2014年5月5日
陈先生:您好!关于你反映的下山村石料场为临时石场非法采矿的问题,现予答复:该石场采矿权人为永定县岐岭同发石料场,属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取得矿权时间为2008年4月28日,后2010年换证(采矿许可证号:3508222010127130097046),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0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1759,有效期至2014年4月28日,并非临时石场。该采矿权为我局根据规划投放,并非因某个工程需要设立,不存在非法采矿问题。现我局要求对因开采造成的“青山挂白”进行复绿治理,该治理项目2014年1月20日经我局批准实施,工期1年。(永定区国土资源局于 2014-5-15 10: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