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国资〔2016〕84号《关于规范市属企业采购等交易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采购物资或服务事项预算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及同一物资或服务事项年度内需多次采购且年度预算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含) 以上的;均纳入本指导意见的交易范围”,需要在珠海市公开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操作。因此,国企如果聘请20万元以上的专家顾问,是否也属于服务类采购,是否要在共开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操作?如果是,如何进行操作?
韩蕾同志:
你在“市民服务热线”反映“国企聘请专家顾问的有关问题”收悉。感谢您对国资国企的关心,现就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聘请专家顾问,且年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服务类的采购事项之一,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经市政府批准、国家有关部门、国际行业惯例有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应在珠海市公开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操作。国有控股及参股的上市公司的上述采购交易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二、公开操作总的要求是在公开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交易需求信息、公开征集供应商、公开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公开交易结果。具体操作由采购人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市国资委 2016-05-11 1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