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小区里买了一个停车位,但直到今年还没办到产权证,合同也一直被开发商拖着没签。我前几天去问开发商,开发商却告诉我,我买的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办不了产权证,只能签租用合同,租期跟房子的使用期限一样。
这不是摆明在骗人吗?我买的时候又不跟我说清楚,早知道这样我房子都不买了。再说了,开发商虽然说人防车位只能租不能卖,但实际上他还不是等于卖,钱没收少,只是把销售合同改为使用权转让合同,形式是变了,但实质的性质没变啊。亏的是我们,花了钱却拿不到产权证,开发商还说哪天要打仗,我们的车位国家就会无条件收回。
在这里,我就想问一下开发商将人防工程车位明租暗卖,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有无明确政策规定?还是存在法律空白?
另外,我还想了解下人防工程有无纳入公摊面程?
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停车位办理产权证的问题。由于人防工程的产权发放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的部门也比较多。例如产权证的发放属建设房管局职能范围,而地下空间利用开发又涉及到国土局等部门。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尚没有关于人防车位办理产权的规定。虽然如此,对于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这一民生问题,我们从未放弃过关注,不止一次就该问题专门行文向省人防办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最近,我们了解到,目前省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就该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我们期待该问题能尽快得到解决,一旦有相关政策出台,我们会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发布信息,请关注。
2、关于停车库签订租用合同的租期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关于战时车位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八条:“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不存在无条件收回的情况,只是在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
4、人防工程纳入公摊面积的问题。很抱歉,住房买卖公摊范围的界定不属于我办工作范畴,我们建议您咨询市建设(房管)局。
再次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09-12-10 10: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