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
张 家 界 新闻网1月20日讯(记者 万毅) 1月20日,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市 委 书 记 杨 光 荣,市委副书记、市 长 许 显 辉,市委副书记王志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国军,市政协主席汪业元,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越高,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罗智斌,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刘群参加会议。
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我市明确了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框架和具体安排。我市原有政府工作部门29个(含直属特设机构1个),还设置有其它政府工作机构10个(含垂管的工商、质监),实际共有政府工作机构39个。此次改革后, 我市设置政府工作部门31个,不再设置其它工作机构,政府工作机构总数共减少7个,减少比率达18%。
张家界市严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纪律
张 家 界 新 闻网1月20日讯(通讯员黎贤章)近日,张 家 界 市就严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纪律专门下发文件,重申五项纪律,确保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严肃政治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各区县和市直各涉改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坚决制止改革中出现的不良倾向,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恪尽职守,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改变机构职能,提高机构规格,增加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严禁突破编制增加人员;严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涉改单位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审批各单位新“三定”规定时止,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以外,冻结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相关机构编制事项一律暂时停止审批。
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在人员调整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规定到岗到位等情况出现。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机构改革所涉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人员调整到位、审批各单位新“三定”规定时止,除工作必须的缺位补位外,暂停新进人员。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要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服从组织分配,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和安排。
严肃财经纪律。机构改革所涉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产清理登记、处置和财务处理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以转移、转卖、转借、私分等方式擅自处理公款公物。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配备、调换小汽车,严禁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严禁借改革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
严肃保密纪律。涉改单位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加强对文书档案、资料、印章以及涉密文件的保管和交接,防止遗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机构改革中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处理,追究相关当事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1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4〕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从张家界市实际出发,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理顺条块关系与职责关系,突出政府履职重点,更加注重公共服务。
2.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在搞好上下衔接对应的同时,积极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改革路子,紧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其他相关改革,鼓励探索创新,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因地制宜、统筹协调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3.依法依规加强管理。按照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解决机构设置不规范、行政职能体外循环、权责不一致和政企、政事、政资不分等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4.积极稳妥有序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客观分析和把握改革力度与各方面可承受程度,寻求改革的最大公约数,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着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条件成熟的事项积极推进,尚未具备条件的逐步研究解决。
5.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坚持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不突破。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组织人事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通过创新管理,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实现机构编制增减平衡,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
二、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的创造活力,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清理现有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考核评估、年检年审等事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给社会组织;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基层政府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交由基层政府组织实施。做好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转给市场和社会的,任何部门不得截留,下放给基层政府的,要彻底下放。对以取消、转移、下放等形式调整变动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全面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14年底之前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在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管理办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办理效率。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调整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生态功能区的倾斜力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临时性专项。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严格征收管理,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消减资质认定项目,到2015年全面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对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
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上述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2016年完成脱钩工作、出台管理办法。2018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
(二)进一步改善政府管理
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等事项后,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乱”。强化县区政府执行职责。市政府要着重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的管理。
加大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防控、信息网络管理等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大力推进公共服务,打造更为综合、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功能,改进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招投标和监督评估等制度,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
(三)切实加强依法行政
全面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梳理市、县区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和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招投标信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征地 拆 迁 信息、价格和收费等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
认真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完善科学 民 主 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确立为法定程序,并建立决策评估和纠错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强化对县区政府的督导督查,改进和规范绩效管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突出责任落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深化市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张家界市实际,规范机构设置,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理顺职责关系,努力形成精干高效的市政府组织体系。
(一)优化组织结构,合理设置政府工作部门
1.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的酒类产销管理职责、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3.组建市农业委员会。将市农业局(市乡镇企业局)的职责、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扶贫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扶贫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扶贫办公室)。
4.将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可使用市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
5.将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6.将原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7.将原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垂直管理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8.组建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将市旅游局的职责、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旅游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9.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0.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1.组建市商务和粮食局。将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的职责、市粮食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商务和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市粮食局。
12.组建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版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体育局。
13.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14.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31个(含直属特设机构1个,详见附件)。
(二)加强协调配套,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1.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府机构改革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协调,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具体做法是:按照“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先进笼子、下步明确,成熟一个、处理一个,平稳过渡、逐步规范”的思路,适时进行调整规范。除部分纳入行政机构序列以外,有的机构和职责整合归并,调整原有建制;有的整合进入所属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有的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剥离划入相关行政机构,保留事业单位,仍承担相关事务工作,重新明确职责划定类别,相应核减事业编制。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等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并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
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政府办公室,更名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将市规划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逐步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改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正处级。
将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改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正处级。
将市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改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正处级。
将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改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改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地方海事局(市航务管理局、市船舶检验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仍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仍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农村经济管理处(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更名为市农村经营服务站,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财政国库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更名为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为市财政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仍为市财政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乡镇财政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不再保留市乡镇财政管理局。
将市农村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其余职能划入市公路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农村公路管理局。
将市政府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政府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将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和粮食局,不再保留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将市煤炭局(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煤炭局(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将市旅游市场促进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不再保留市旅游市场促进办公室。
将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不再保留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将市农村能源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此外,对于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要结合部门“三定”工作统筹研究,切实解决好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的问题。
2.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3.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有机整合同一部门、同一领域内的执法机构和队伍,减少执法队伍种类,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形成多方参与、分级管理、以块为主、共同治理的新机制。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理顺体制机制,建立高效统一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由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并受其委托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三)规范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1.规范机构设置。市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可分别对应省政府部门类别。市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全面清理规范限额外自定行政机构,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含各类经济功能园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得超限额自定行政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不得新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不得将行政机构改为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一般应低于其主管部门的机构规格。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改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机构规格由副处级降为正科级。
将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张家界市管理处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张家界市管理处。
2.清理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磋商机制。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房屋、林地、土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
理顺招商引资服务职责,加强内外经济贸易合作。组建市投资促进事务局,为市商务和粮食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理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域职责。将市政府重点工程办公室的职责、市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办公室(市支援铁路建设办公室)、市重大项目评审中心的职责整合,组建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政府重点工程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办公室(市支援铁路建设办公室)、市重大项目评审中心。
将城市绿化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改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
优化配置市本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市妇幼保健院、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的机构和职责整合。
3.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在省对市明确事权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市与县区的事权范围。将适合县区管理的事项下放给县区政府,充分发挥县区政府积极性,最大限度减少市政府直接面对社会、企业、公众的具体管理事项,集中精力履行制定政策、加强监管的职责。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调整的职能和机构,市里原则上相应调整,本实施意见中没有的,在市政府部门“三定”时另行研究。
四、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按照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切实解决机构庞杂、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等现象,确保机构编制得到有效控制。
(一)严控机构编制总量
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和单位人员编制调整,必须在编制总量内进行,确保改革后不得突破省核定的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市政府负责总量控制,制定并落实控编减编工作方案。严禁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严禁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做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职能萎缩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只减不增。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严格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控办法,今后市财政安排各部门基本支出和县区一般转移支付等资金时,在2012年底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内,以编制数为依据核定经费,原则上不再考虑增人因素。严格按中央有关规定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群机关领导职数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2〕23号)核定领导职数,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再实行“低职高配”。对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彻底核查。各级党政机关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清理编外人员,其直属事业单位也要妥善处理编外用人问题。
(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力度,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加强管理要编制,向运用信息技术要编制,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坚持“要增编、必清理、先减法、后加法”的原则,对职能未作大的调整、工作任务没有大幅度增加、内部还有空编、编制未分配完、没有提出编制使用情况评估意见和内部挖潜具体措施的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不受理和研究其增编事项;对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予以撤并整合;对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和的单位,相应划转、核减、收回人员编制;对已认定为行政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未调整到位前,人员只出不进,空编收回;公益类与生产经营类复合型事业单位,其生产经营岗位人员只出不进,空编收回。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结合简政放权、重心下移,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防止挤占、挪用乡镇基层和一线人员编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完成。
(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继续深入开展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上级部门不得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经费和评比达标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事项。要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工怍范围,纳入审计、绩效评估和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内容,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机构改革工作于2014年年内基本完成,职能转变工作在3到5年内按照中央和省部署要求完成。
(二)抓好组织实施
市委、市政府另行制定市政府职能转变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能转变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研究制定3到5年内职能转变总体安排和工作步骤,确保职能转变工作规范有序、及时到位。对体制调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职能整合等,有细化方案和严密程序,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优先取消和下放但一时还做不到的事项,明确提出时间表,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推出;对应当保留的事项,提出明确意见,优化审批程序。根据职能转变要求,切实做好调整变动部门的“三定”工作,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强化责任,完善内设机构设置,规范领导职数配备。
(三)严格责任落实
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改革纪律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纪违法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取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市委、市政府适时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对各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部门“三定”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根据文件,改革后,张家界市设置政府工作部门31个(含直属特设机构1个),比改革前减少7个,减少比率达18%。同时,此次机构改革力争在2月中旬前把领导班子配备到位,4月底前完成“三定”工作,同时完成办公室场地、资产、经费的调整交接,人员划转和调整,相关文书档案交接等工作,5月上旬前对区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

x u 显 辉 强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这次机构改革要力争2月中旬前把领导班子配备到位,4月底前完成“三定”工作,同时完成办公室场地、资产、经费的调整交接,人员划转和调整,相关文书档案交接等工作。区县要参照市里做法同步实施。全市上下要正确处理好机构改革与当前工作的关系,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机构改革,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管我毛线事,再怎么改革也是官门难进,事难办,天天足球飞!

又要合理分配领导资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