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时候未成立业委会,也没有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协议,那么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5〕860号)文件规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市发改委审批。 请问,1、永州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小区的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2、可否在永州市发改委网站公开永州市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规定文件,以及各个小区通过市发改委备案的物业管理费收费价格。(请提供公开链接) 3、如果前期物业收费由物业公司自主定价(或者招投标定价),但是实际物业公司在管理时候完全不符合或者达不到价格标准,那么作为消费者该怎么维权,永州市发改委该怎么样履行其职责?谢谢
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5]860号)文件精神,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市县发改委审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商定。针对您的提问给予以下回复:
1.永州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小区的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是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4号)文件精神,您可到政府网搜索下载。
2.永州市发改委网站已公开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各个小区通过发改委备案的物业管理收费价格,因市发改委只审批前期物业收费,后期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可调整,因此不能在发改委网站一一公布。如你们有所疑问,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审批文件,物业公司应予以配合。或到市县发改委价调科查询所在小区的前期物业收费标准。
3.如果发现物业公司有违规收费行为,可通过拨打12358电话举报,或向市价监局举报进行维权。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