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长汀县大同镇草坪村村民黄官长,关于我举报长汀县大同镇草坪村吕日长在草坪村桥头,汀江河河堤旁违章建小产权房一事,村民多次到村支书反映,镇里城市建设人员来看过,并无强制措施。去年我向福州市12345平台投诉了,他们发涵下来也没有人管,然而事情一直无法得到妥善,彻底的解决。难道长汀这么多部门失职,渎职就没人管了吗?去年向福州市12345反应了此事,只有长汀信访局一个女的来电话说叫我不要投诉了,没人管。我们迫切希望市领导来关注此事,汀江河河堤关系几十万人民群众生命!于当有洪水来临,叫我们的救援人员怎么通过。再次恳请市长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你好:
关于你诉求的网上信访事项,我镇收悉后,高度重视。7月8日,经大同镇包片片长曹木生委员组织镇国土所、村管所以及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对草坪村村民黄官长的诉求事项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第一、黄官长反映吕日长现住的房屋,其产权不属于吕日长,为草坪村村民范沛名下所建房屋。经调查核实此房为范沛于2003年申报,大同镇政府批准并于2003年7月10日颁发了范沛名下的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证号为同建村宅(2003)195号(见附件)。手续正规合法,不属于违章建筑。
第二、此房位于草坪村桥头、汀江河河提旁,经过实地勘察,此房距汀江河河堤有8米远宽,且通道畅通,不存在危害河堤安全和阻碍救援通道的情况。
综上所述,草坪村村民黄官长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长汀县大同镇人民政府于 2016-7-11 16:3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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