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精神再回复宜宾的豪宅税近日会不会取消?这个问题


您好,2月16日小编咨询了宜宾市地税局相关人员解答该问题,当时他们未收到财税[2016]23号文件,作出了2月16日的回复内容。今天小编又联系了市地税局相关人员,作出以下回复:一直都没有豪宅税一词的说法,契税4%是作为法定暂行条例的内容。以前老百姓对购买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称为“豪宅”,实际是一种误读,实际是国家对购买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是不能享受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是按法定契税政策4%征收,没有“豪宅税”一说。国家为了改造个人住房、宏观经济的需要,作出了对住房的税收优惠调整。现在,国家对购房面积扩大了范围,只区分90平方米以下和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但是,对于单位或者商业购买住房土地,仍然按照国家法定的契税4%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