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禅城区)在房产证等加入配偶名字的法律问题。

偶尔在论坛看到此贴: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7732&extra=page%3D1
截取如下:
问题:房产证
我在婚前买的房子(禅城),现在和老婆一起还贷,想在房产证上加上老婆的名字,请问具体怎么操作,怎么联系各个相关单位.
回复:
lily20000网友:
您好!购房合同签订并办理备案后如要再加上他人名字,可以采取房产买卖或房产赠与的方式解决。房产买卖按一般房产交易的程序办理;若选择房产赠与方式的,应先到公证处办理将房屋部分产权赠与他人的公证,然后凭公证书及国土、房产证等资料到所在区国土和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房产变更并按国家政策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相关的税费请咨询财税部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我的疑问如下:
1、照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财产有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作为婚前财产,并不因为双方生活一定年限后自动转变为共同财产。
2、对于婚前财产,若加入配偶的名字,理应按照上述的方式,通过买卖或赠与方式解决,并缴纳相关费用;
3、对于房屋是婚后才购买的,应当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若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此时要加入配偶名字,则是否应当不须通过买卖或者赠与方式,直接变更即可,或者即使通过买卖或赠与方式,是否也应减免相关税费呢?
上述回复中,其实备案加名与房产证加名,情况应该是一样的,按上述操作,无论选择赠与、买卖,都要求缴费。因此,从减轻老百姓负担与依法行政的角度上看,上述的操作是否能继续完善呢?
希望能得到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建议。
对已登记的房产增加配偶姓名实质上是对房屋权利的重新分配,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你根据上述规定选择适合的登记种类,办理相应的登记。
您提出的有关减免税费的问题,请向税务征收部门反映。
2010-03-23 17: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