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芝和金线莲是否是药材,如果是能否作为食品销售?是不是有个规定“药不能作为食品,但传统形成的可以”
还有就是企业生产销售灵芝和金线莲是否能办QS?如果不能办,在食药监局备案后能否生产销售?
您好,1.灵芝已载入201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金线莲已载入2006年《福建省中药材标准》,因此,灵芝和金线莲都是中药材。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规定药食两用的中药饮片,但灵芝和金线莲未列入其中,故不能作为食品生产销售,也不能申办QS,企业加工灵芝和金线莲只能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生产加工。感谢您对食品药品事业的关注。(武平县档案局于 2015-9-21 16: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