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税务系统多举措应对“山竹” 灾后积极宣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黄嘉锋 南小渭 通讯员/郑嘉慧)受强台风“山竹”外围环流影响,9月16日汕尾普遍出现8到12级阵风,部分乡镇阵风13到16级,全市普降暴雨到大暴雨。台风过后,汕尾市税务系统迅速开展救灾复产,积极向纳税人宣传灾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部署“三全”措施防台风
为切实做好防台风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汕尾市税务系统积极采取行动,启动72小时应急机制,发出全系统防御台风紧急动员令,以“三全”措施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全面周密部署,尽最大的努力做好防范准备。
9月15日,汕尾市税务部门做好各办税大厅防御工作。
一是全覆盖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做好机房、仓库、票证房、档案室、配电房、办公场所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件进行加固,对存在受灾隐患的票证、档案进行转移和保护,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作。
二是全方位待命应急抢险,成立市局应急抢险队和各县区局抢险分队,组织大量人力物力投入抗风救险,全系统安排抢险人员近300人,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并对全系统办公场所的21个防御点进行不间断巡查防护。
三是全天候跟踪应对灾情,及时通过短信、微信等平台向全系统发布台风动向及防御措施,为干部职工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和详尽的防御指引,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落实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三防”部门要求,密切关注台风动向趋势及登陆后强降雨情况,组织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迅速开展救灾复产工作
台风过境后,汕尾税务系统迅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救灾、查灾、核灾工作,及时对受损办公场所进行清理和修复,全面开展日常工作,确保税收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同时,汕尾市税务局应急抢险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到社区和“创文创卫”帮扶村开展救灾复产活动。
9月17日清晨,汕尾税务干部到香洲街道开展台风过境后的灾后复建工作。
9月17日上午,近20名税务干部赶赴香洲街道协助清理辖区道路,主要负责市区红海西路、红海中路、文德路三条道路,投入救灾复产工作。当天晚上20点,汕尾市税务局应急抢险队人员和税务志愿者再次整装出发来到了挂驻帮扶村,开始了台风过境后的第二波救灾复产工作。
汕尾税务干部帮助社区开展台风过境后的灾后复建工作。
据悉,汕尾税务系统还组织开展辖区内企业受灾情况核查大走访活动,各县(区、市)税务局及税务分局工作人员深入企业走访,了解掌握情况,为企业送上政策礼包,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灾后复产,截至9月18日,全市范围内已经走访了近百户纳税人。同时,办税服务厅还设有台风“山竹”受灾纳税人咨询岗,向纳税人宣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接受咨询,提供必要帮助。
【纵深】
台风灾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可以申报税前扣除。企业为救灾复产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房产税方面,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发生重大损失,造成纳税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
3.契税方面,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资源税方面,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5.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