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商品房屋顶属共有,但开发商设门仅有顶层业主可以进入,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目前已有顶层业主违建加高两层楼,给小区带来极大隐患。请相关部门核实,并要求整改!
南中业主:
现将您反映的“南中旭日新城出售属于业主共有屋顶、屋顶有违建,请相关部门核实并要求整改”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反映屋顶违建的信访事项
1.南中旭日新城共6栋楼,顶层户型两个房号为一户(只有一个入户门),如3401、3402即为一户。查阅该小区楼房顶层的竣工平面图,显示在顶层户型的中间一般为一个较大面积的露台,该露台需要通过户型门才可到达;实地查看确需通过户型门才可达到顶层户型内的露台。同时,该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中的第十七项(其他约定)第3点第二段中注明“本项目各幢楼的顶层除消防疏散通道外均由出卖人自主处置,各幢楼顶层的业主可各自在出卖人指定的范围内(该范围以相关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的蓝线标注为准)对顶层进行使用”。综上,顶层户型内的露台是归顶层业主使用的,不属公共天台。
2.通过物业了解及实地查看,南中旭日新城小区内的顶层户型中已有7户已入住或正在进行装修。因顶层户型的两端为房屋,户型中间为较大面积的露台,户型两端房屋之间的往来必须经过露台;而露台上方无任何遮挡,势必造成居家生活上的不便。鉴于顶层户型设计的特殊性,此7户不同程度地在其户型内露台中搭建有阳光房、雨披通道等用于弥补房屋使用功能上的缺失。
3.因该小区楼房顶层户型需通过其户型门才可到达,通过进入5号楼顶楼未交房户型处进行观察,发现3号楼3405、3406室疑似存在加层建设的行为。因该户业主出差在外,暂无法入户实地检查,我局南城大队将继续跟踪,待业主返回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处置。另我局南城大队已与小区物业沟通,要求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有违规装修的行为及时报告,便于及时依法处置。同时,您也可将发现的情况向物业反映,或拨打南城大队电话(3292901)进行反映,便于及时制止查处违建行为。
二、关于所反映“南中旭日新城出售属于业主共有屋顶”的信访事项。该信访事项不属我局职权管辖范围,建议向住建部门反映。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9月28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5-9-28 08:13回复)